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减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在现实生活中,塑料制品使用非常广泛,又难以分解,极易造成白色污染。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强对相关制品的使用限制,从源头上进行生产控制,鼓励生产推广可替代性环保制品,减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行动初见成效。
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限塑令”,即《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推广“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限塑令”的推行在限制塑料制品使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些消费者形成了使用环保用品的习惯。有媒体调查显示,到2015年底,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但是,由于塑料制品价格低廉、全国消费总量不断增长、餐饮外卖与电商快速发展等因素,“限塑令”的实施效果与预期仍有较大距离。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鼓励“研发生产推广生物降解农膜等绿色制品”。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指出“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更严格的规范被许多人称为“限塑令”的升级版。
减少对塑料制品的使用,需要提高人们对塑料制品危害的认识,增强人们自觉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意识。为此,一是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危害和相关政策的系统宣传教育,将其作为环保教育的重要内容,系统展开持续性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和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二是要支持广泛开展“限塑”“禁塑”的志愿活动;三是适时引入“污染成本内部化”机制,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提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个体成本,撬动企业和公民消费习惯的转变。
减少对塑料制品的使用,需要研发质高价廉的可替代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替代品有布制品、木制品、竹制品、纸制品等,还有一些以聚乳酸为原料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以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为原料的新型生物降解塑料等。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实现了替代材料的生产。但是,一次性塑料制品可替代品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且上下游产业链还不完整。在严控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同时,加强对可替代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的支持,形成“科研—生产—制造—应用”的闭环至关重要。
减少对塑料制品的使用,更需要织密法律制度网络。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比如:爱尔兰对消费者征收塑料袋税;法国、韩国等在全国或部分城市出台了较为严格的塑料制品禁令;德国《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通过押金制度推动部分塑料制品的回收;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循环经济中的塑料战略》,提出到2030年之前,欧盟市场上全部塑料包装实现重复使用或循环再生。
减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关乎全球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现阶段而言,需要健全政策执行和监管制度网络,明确实施细则与奖罚措施,适时出台一次性塑料制品“环保税”制度,最终使“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从一般政策行为转变为全民义务,让环保意识转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