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震灾区
575万人解决临时饮水
人均日供水将达20升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赵永平)在水利部抗震救灾前方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四川省基本解决了地震灾区575万受灾群众的临时饮水困难,目前供水工作已由解决临时饮水转入保障应急过渡供水。
水利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将下一步灾区农村供水重点转向以工程措施为主,加快对现有供水工程设备的修复。过渡期内的供水保障目标是:以工程形式供水为主,实现人均日供水量20升以上,水质标准基本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85%以上;结合灾区群众的定居安排,编制完成《四川灾区供水工程灾后重建规划》,分步实施。
过渡期内的供水保障目标工作原则为:地方为主、部门指导。过渡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原则上依靠当地自身力量完成,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在技术力量和物资调配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四川省还明确要求,灾区饮水保障工作实行主要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乡镇党政领导是所辖安置点的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技术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受灾群众饮水保障工作。
民政部
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
应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发布公告(〔2008〕第108号),就社会组织在此次抗震救灾中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和接收救灾捐赠款物转交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告指出,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其他公募基金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要求,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应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到同级民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须持有关材料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此外,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应当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转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公告还指出,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其他公募基金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统计。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每日中午12时前报民政部。
团中央等四部门
增招1090名志愿者
赴灾区开展1年服务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袁新文)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在中东部19个省(市)和部分受灾省份增招1090名志愿者,赴四川和甘肃、重庆地震灾区,开展为期1年的灾后重建志愿服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招募10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赴西部500多个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支教、支医、支农等10个方面的志愿服务。
据悉,参加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的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相关政策。2008年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报名。报名者可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填写报名信息。
中国红十字会
首批25亿元助灾区重建
重点支持县以下农村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王淑军)根据捐赠者意愿以及国家救灾工作总体安排,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计划第一批安排25亿元用于灾后重建,初步计划支持四川18亿元人民币,甘肃4.6亿元人民币,陕西2.4亿元人民币。
重建工作将重点支持地震灾区经济条件差、地处偏远的县以下农村受灾地区,并优先考虑孤残等弱势群体的需求,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卫生院(站)、学校、民房、防灾减灾设施等。目前,该会3支调研队分赴川、甘、陕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调研工作。
截至6月9日18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红十字基金会)共收到社会到账捐款41.2亿元人民币,已拨付9亿元用于川、甘、陕的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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