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利嘉实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利嘉顺和物流园有限公司、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利嘉实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福建天泽控股有限公司、福清环球房地产有限公司、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恩银、陈明强、林运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民初1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德龙(图一):本院原告河北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金德龙(图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5民初50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来本院南磨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南磨房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226民初5600号 TRAN THI MAI DIEN:本院受理原告杨青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杨青山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原告杨青山的民事起诉状要点: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15时至16时在本院古城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公告 LE THI THU(黎氏秋):本院受理原告何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30日,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地址:安徽省黟县碧阳镇碧阳大道89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童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金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童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鄂0106民初3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童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武汉金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16474元;二、驳回原告武汉金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12元,公告费2710元及第二次公告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被告童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辽0404民初303号 李香杞: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404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桂0105民初3808号 和昌集团有限公司(UNION TRUMP HOLDINGS LIMITED):本院受理莫熙远与南宁市城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5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市城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原告莫熙远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3号秀湖花园7栋1单元101号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莫熙远名下;二、驳回原告莫熙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39元,由原告莫熙远自愿负担。公告费2500元,由原告莫熙远自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81民初7992号 荆阳:本院受理原告李媛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原被告共同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由你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玥娴: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婧与你、徐青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25)鲁0705民初1669号。因本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住所地、电话号码,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05民初16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东互联网法庭奎文区法院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8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切斯诺科娃·叶连娜(英文名:CHESNOKOVA ELENA,女,1977年5月12日出生,国籍:俄罗斯联邦):本院受理原告吴恺与被告切斯诺科娃·叶连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2401民初1012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切斯诺科娃·叶连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吴恺支付的境外机票费用人民币91098元并支付利息(以23108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2848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4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2848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2294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如切斯诺科娃·叶连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7元(原告吴恺已预交2317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切斯诺科娃·叶连娜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崔顺玉、康云鹤:本院受理原告金永哲诉被告崔顺玉、康云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2025年6月21日公告的开庭日期更正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开庭,定于当天下午13时30分选择鉴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鉴定,定于2025年11月27日送达鉴定意见,定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13时30分在吉林省安图县二道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时间为开庭前3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381号 Samer Abadalhadi Kalaji:本院受理原告李雪梅诉被告Samer Abadalhadi Kalaji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李雪梅与被告Samer Abadalhadi Kalaji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雪梅负担150元,由被告Samer Abadalhadi Kalaji负担15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李雪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Samer Abadalhadi Kalaji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需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上诉立案)。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闽0206民初11156号 汪子琪:本院受理原告王凤林与被告汪子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206民初11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黄大焜: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太合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大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G47516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京01民初358号,现该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01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大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北京太合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北京太合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57.08元,由被告黄大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5400元,由被告黄大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太合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告于志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吉0204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于志强于2022年2月12日签订的《技术研修合同书》有效;二、于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740元(案件受理费3580元、公告费2160元),由于志强负担4460元,余1280元退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志强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兴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兴君、姜丹、路宏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吉0204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李兴君于2022年2月12日签订的《技术研修合同书》有效;二、李兴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三、驳回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040元(案件受理费3680元、公告费2360元),由李兴君负担4660元,余1380元退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李兴君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宝权、陈鑫: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告周宝权、陈鑫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吉0204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周宝权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的《技术研修合同书》有效;二、周宝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三、驳回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560元(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2160元),由周宝权负担4460元,余100元退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周宝权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TRINH THI KIM NGAN:本院受理的(2024)鄂0902民初5126号原告熊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晓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号码:420106196502184946):本院受理原告郑庆振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30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郑明亮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0200288301026298338内截至2024年12月21日存款余额105.54元,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27000014810061873内截至2025年1月31日存款余额75.48元,交通银行账户6222600910014700862内截至2025年1月21日存款余额7115.13元,盛京银行账户6224550311900014内截至2025年1月21日存款余额44.04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全部归原告郑庆振所有;二、被继承人郑明亮名下交通银行账户6222600910014700882内基金华安策略优选(产品代码:040008)总份额6412.41、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产品代码:377016)总份额2542.55、海富通股票混合(产品代码:519005)总份额 29119.85,全部归原告郑庆振所有;三、被继承人郑明亮向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的聚财宝投资连接保险(保险合同编号:C120322354)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实际兑现价值为准)归原告郑庆振所有;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原告郑庆振向被告范晓耘支付66564.16元;五、驳回原告郑庆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京04民终412号 LEI WANG(汪雷)、WILLIAM WANG(汪自定):本院受理上诉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汪自东、LEI WANG(汪雷)、WILLIAM WANG(汪自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京04民终41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京04民终411号 LEI WANG(汪雷)、WILLIAM WANG(汪自定):本院受理上诉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汪自东、LEI WANG(汪雷)、WILLIAM WANG(汪自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京04民终4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禹京熙(图二):本院受理申请人金文浩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协外认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炳欄(图三):本院受理申请人朴城哲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协外认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989号 黄有龙(HUANG YOULONG):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薇、黄有龙(HUANG YOULONG)、史玉柱保证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989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赵薇、史玉柱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镨:本院受理王毓诉天津杰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梁春明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1939号 黄思萌(HUN SREY MOM):本院受理原告檀勤与被告黄思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2351号 武陈梅红(VO TRAN MAI HONG):本院受理原告李正魁与被告武陈梅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霍海波:本院对徐涓涓与徐清漳及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作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京02民终7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明锡: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诉林明锡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吉0283民初237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戴博水处理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海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京行终4793号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第91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十四法庭进行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甘01民初539号之一 正大(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佳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佳泰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名安达投资有限公司、姚建辉、黄绍嘉、周厚娟:本院受理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正大(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全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佳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佳泰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名安达投资有限公司、姚建辉、黄绍嘉、周厚娟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市深全能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23)甘01民初539号之一民事裁定后,被告深圳市深全能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甘民辖终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甘民辖终4号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号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新胜:原告王春京与被告王新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8民初3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新胜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王春京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270元(王春京已预交),由王新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王春京已预交),由王新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0669元(王春京已预交),由王新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梓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凯伦诉被告王梓杰离婚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原告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酒仙桥法庭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卜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泓伦与被告黄忠彩、卜国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第5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1024民初89号AMPHONE KEOVILAY:本院受理原告张焱钦与被告AMPHONE KEOVILAY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心然:本院受理原告杨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411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结婚登记公告
崔贞爱:
据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制发的吉0202法建[2025]2号《司法建议书》及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青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证实,你系身份信息造假,与杨志刚于2002年9月27日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结婚,该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杨志刚与崔贞爱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为吉昌字第20021698号)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关于撤销杨志刚与崔贞爱结婚登记的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礼豪(身份证号:4406231968******13):
因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依法对你进行立案调查。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6号)。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配合调查,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0-3785938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5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5年7月12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