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华文作品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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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11月21日   第 07 版)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 王海卿:本院受理的殷娉婷与王海卿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0491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725民初4814号 邱品豪:本院受理原告谢艳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725民初481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竹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685民初7152号 高旭(身份证:310104196905254859):本院受理原告刘晴晴与被告李同军、陈奇、张荣华、朱舜、高旭、李应根、第三人东华家具海安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685民初71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同军、陈奇、张荣华、朱舜、高旭分别在1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2023)沪02民终5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所负债务(1033610.05元及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97786.05元为本金,按照年息10%计付的利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李应根对(2023)沪02民终5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所负债务(1033610.05元及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97786.05元为本金,按照年息10%计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由审判员陆兴逢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108民初36943号 刘影: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鸿鹄与被告刘开宇、翟桂茹、刘影、刘捷转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由原告继承被继承人刘鸿明遗产份额的十六分之一;2.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4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欢:本院受理孙然与孙欢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荣范、考艳荣: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琳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辽0202民初801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琳不服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剑涵:原告潘柏臣与被告余剑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302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被告余剑涵偿还原告潘柏臣借款本金102296.3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2296.37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付)。案件受理费3077元,公告费6550元,合计96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余剑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本院受理的(2023)川0107民初8090号原告杨帆与被告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帆与被告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离婚;二、婚生女杨若兰(身份证号码:500101200702270424)由原告杨帆直接抚养,被告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自2023年3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人民币,支付至杨若兰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自2024年9月起至杨若兰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负担50%;三、位于青城山镇和乐村三组清溪映墅12栋l层1号房屋[都房权证监证0433202、监证0433203]、青城山镇和乐村三组清溪映墅12栋2层3号房屋[都房权证监证0433204、监证0433205]、青城山镇和乐村三组清溪映墅12栋3层5号房屋[都房权证监证0433199、监证0433200]归原告杨帆所有,被告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杨帆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四、驳回原告杨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生效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案件受理费4260元,传票公告费549.16元及后续产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MICHAEL LESTER WILLIAM HOHNER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公告 LI SHI LAN:本院受理原告梁学波与被告LI SHI L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685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梁学波与被告LI SHI LAN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900元,由原告梁学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玲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602民初5348号 王前进:本院受理原告任海波与被告王前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24)鄂0602民初53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玄海光:张旭与玄海光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3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