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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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纳税人跨区迁移更便利

本报记者 汪文正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11月19日   第 11 版)

  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作为纳税人的迁移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在此过程中,迁移企业会面临一些涉税问题:发票额度能跨区承继吗?往期申报的数据如何查询?企业迁出后,如何避免办理事项“回头跑”?

  如今,这些问题迎来新解法。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落地。数据显示,自今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国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不久前,宁波生椰出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上海搬迁到浙江宁波,法定代表人孙先生担心重新申请发票额度会影响之后几个月的销售。为此,宁波市奉化区税务部门告知孙先生,不单是发票额度,纳税信用级别、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都可以延续。“9月份就完成了整体迁移、实现平稳过渡,每个月几十万元的发票额度也得以保留,我们心里更有底了。”孙先生说。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事前提示提醒及自助预检”“未办结事项内控监督”等优化场景。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预检,获知是否存在税务迁移未结事项,便于迁移前自主办结。同时专门设置监测指标,督促税务人员限时办理未结工作事项。

  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

  聚焦于“事”,纳税人申请迁移时若存在前期申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若选择不再办理则由税务机关终止该涉税事项,若选择继续办理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

  聚焦于“票”,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迁移时,电票平台可自动将其当月月初发票额度和当前剩余发票额度平移至迁入地,纳税人无需在迁入地重复申请发票额度。

  聚焦于“税”,对于汇算清缴期外迁的纳税人,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入库,不需要再返回迁出地办理。

  聚焦于“案”,改变以往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迁移的做法,区分风险等级、违法情节和纳税人自身特点,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处理。

  此外,为避免迁移企业办理事项“回头跑”,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各地税务局成立征纳互动服务中心,实现涵盖跨区迁移在内涉税(费)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办问协同、办审一体、一站办结”。各地税务部门推出“无缝衔接”迁入服务,避免迁入企业跑“回头路”;同时,优化事后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无感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