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王俊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3日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据了解,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该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同时,通知还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包括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投保的便利度,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