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旅游天地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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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10月09日   第 07 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明达(Ming-Ta Chin):本院受理原告严萍诉金明达(Ming-Ta Chin)离婚纠纷一案(2023)渝0108民初892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渝0108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景熙(이경희):本院对申请人姜燕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协外认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公告 (2021)甘01民初836号 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邓有根、邓永红、邓春红、邓小红、陕西果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邓有根、邓永红、邓春红、邓小红、陕西果皇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号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未按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辽0624民初1207号 KIM YEONGJUN(中文名:金永俊):本院受理原告宋玫阳与被告KIM YEONGJUN(中文名:金永俊)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624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宋玫阳与被告KIM YEONGJUN(中文名:金永俊)离婚;二、各自衣物归个人。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宋玫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渝0107民初14793号 张意聆: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英与被告张家勤、徐菁、张意聆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单静(身份证号:150102198008134028):本院受理原告MING SHAN(单明)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原告与你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确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5层523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要求你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外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东东、张惠婷:本院受理原告张灵钰、张华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603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海娜:本院受理原告曹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林海娜支付借款利息(该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2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北区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祥梅:本院受理原告袁一平与被告袁秋萍、袁旭东、袁小明、宋祥梅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1112民初265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祎君: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3044号原告杨昌斌诉被告黄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在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的借款本金98.2万元,并支付违约之日(202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日利息为本金万分之五;2.被告归还2006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借款本金335万元,并支付违约之日(202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日利息为本金万分之五;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黄祎君(女,汉族,1981年6月17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铁机路132号保利城15栋1单元1楼4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审判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105民初12353号 胡君玉(澳大利亚籍,护照号码:PA6419440):本院受理原告胡君怡、陈树群、胡智伟、罗韵姗诉被告胡君友、胡君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2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登记在许慧宛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106号304房由原告胡君怡继承全部房屋产权份额。本案受理费16950元,由原告胡君怡负担。公告费3291元,由原告胡君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胡君怡、陈树群、胡智伟、罗韵姗、被告胡君友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胡君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2民初3762号 高文山: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 崔漪、李琪:北京碧水泉科技开发中心于2024年6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崔漪作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琪作为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你们请于2024年10月20日10时前到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配合调查。电话:17813661606,平先生。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  告

被征收人:马国培

  因公共利益需要,上海市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41室房屋被纳入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2024年8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颁发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徐府房征[2024]6号)。

  为保护你户权益,现登报公告,请马国培携资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办公地址(附后)办理相关事宜。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你户未及时向征收实施单位申报权利,征收实施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另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选房办法》《安置房源公示清单》等均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相关签约事宜已经启动,你户可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就签约事宜做好准备。

  特此通告。

  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片区东一南征收基地(东安路511号106房间)

  联系电话:王天羽,15821256752

  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徐汇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