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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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7月10日   第 11 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S.C. Britta Amusement SRL: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永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S.C. Britta Amusement SRL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民终190号 何建梁、李江莲:本院受理上诉人高陵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西安、董清波与被上诉人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梁、李江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1560号原告浙江长铃川豹摩托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浙江长铃川豹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浙江长铃川豹摩托车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十五日内。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812民初12563号 王红、清河区王红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原告丁承兰诉你们及张万余、第三人张丽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12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812民初12563号 王红、清河区王红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原告丁承兰诉你们及张万余、第三人张丽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张万余就(2023)苏0812民初125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胡可卿:本院受理申请人郝睿与被申请人胡可卿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2024)京04协外认9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4协外认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相元:本院受理原告朴成日诉你与被告黄福子婚姻无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42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黄福子与被告许相元婚姻无效。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卜国华:本院对李泓伦诉黄忠彩与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初23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乃丽:本院对(2023)京0101民初21964号原告赵乃文与被告李庚等及第三人赵乃丽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1民初21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彬: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加中寰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京04民初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4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LI GUOFENG(李国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澳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LI GUOFENG(李国凤)、第三人澳杰安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京0108民初49524号],原告上海澳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对(2021)京0108民初65256号民事判决书、(2022)京01民终9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应当返还的货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减去已执行款项32180元)承担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对(2021)京0108民初65256号民事判决书、(2022)京01民终9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1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UVALL WEIJIA ZHOU(护照号:566924045):本院对原告麻士萍、朱长有与被告张淑贞、周一凡、周晓晴、周卫平、DUVALL WEIJIA ZHOU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张淑贞、周一凡、周晓晴、周卫平就(2023)京0102民初1794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2民初1794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支持上诉人一审的所有诉讼请求;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曲辉: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刘大伟、曲晓宇、刁佩禹、鞠芬敏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6民初63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5万元;二、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25日止已欠付的利息及罚息1680787.5元,并以199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偿还罚息;三、被告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刁佩禹、鞠芬敏、曲晓宇、刘大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即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刁佩禹、鞠芬敏、曲晓宇、刘大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954元(缓交至执行前),公告费13260元,共计163214元,由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刁佩禹、鞠芬敏、曲晓宇、刘大伟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袁光玲、曲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霍夫曼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0368号原告霍夫曼(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霍夫曼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京73行初103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商评字[2021]第342019号关于第7620213号“HOFMANN CHEM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霍夫曼(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霍夫曼(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第三人霍夫曼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原告霍夫曼(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霍夫曼(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108民初36226号 张自强、张嘉红:原告周彤、付宏义与张自强、张自甦、张嘉红遗赠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静担任审判长,与两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们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继承人楼恩贤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22号楼2门402号的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楼恩贤50%的份额由周彤继承,属于付宏义的50%的份额仍由付宏义所有;2.请求判令付宏义名下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牛街东里一区5号楼1703的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楼恩贤50%的份额由周彤继承,属于付宏义的50%的份额仍由付宏义所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华:本院受理原告刘骏与被告刘驰、刘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薛怀山于2013年12月25日签订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以及于2013年12月29日签订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充协议》项下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原告继承;2.案件受理费依法分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青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京73行初4861号原告安慕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青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ANH(国籍:越南,身份证号码:022160000361):本院受理(2021)桂0681民初1605号原告许立明诉被告NGUYEN THI ANH、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蓝水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NGUYEN THI ANH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许立明不当得利人民币60万元;二、驳回原告许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NGUYEN THI ANH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婧与你(2024)吉民终247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B区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辽02民初409号 UNIMA logiciel inc.:本院受理(2023)辽02民初409号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诉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宋亚伟、大连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及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的人身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2.判令各被告在省级以上传统媒体和国家级新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撤销该出版物所获得的所有荣誉证书,消除影响;3.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000元;4.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少年英才》预期收益损失500000元;5.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议庭成员由王立媛、董英杰、吴义军变更为王立媛、梁爽、吴义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19民初5443号 浩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法中与浩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高俊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对北京百善乐龄康养有限公司所负原告工程款1744860.41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承担给付责任(利息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昊:本院受理刘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民初323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吉民抗22号 李收峩(LEESUA):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原告李收峩(LEESUA)与被告李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并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民抗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924民初1518号 李红生:本院受理尤书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分担一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丽娟、熊桂琼:本院受理的(2023)桂0205民初5863号原告蒙志鸾诉被告陆丽娟、陆丽棠、陆涛、第三人熊桂琼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205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位于柳州市雅儒路临江巷53号房产中1/2产权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陆朝文的遗产,由原告蒙志鸾继承,剩余1/2产权份额属于第三人熊桂琼个人所有。案件受理费3650元,公告费6520元,合计10170元(原告蒙志鸾已预交),诉讼费3650元由原告蒙志鸾负担,公告费6520元由被告陆丽娟、第三人熊桂琼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282民初762号 THACH THI NGOC:本院受理原告周明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8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准许原告周明正与被告THACH THI NGOC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KX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汇天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KX技术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作为原审当事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8216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4民初5808号 张忻:本院受理原告彭慧诉被告张坚、张阳、张忻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庆:本院受理原告叶丽虹与被告王大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韵如、黄菊美、北京碧然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舒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更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韵如、黄菊美、北京碧然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舒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69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质保金人民币193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227.50元(以19300元为计算基数,以LPR为计息标准暂计算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止,该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培:本院受理原告高磊与被告武汉弘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高培、杨秀峰、杨晗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升:本院受理原告许振军诉被告陈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98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贺庆香: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与被告贺庆香、第三人武汉绿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76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第三人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898万元及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4年3月6日的利息为3842868.98元,2024年3月7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1898万元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收罚息,以上合计22822868.98元)。2.请求法院判令实现上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邮寄送达费、评估拍卖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105执15364号 沈泽俊[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M679720(8)]: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15364号吴泽鹏申请执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5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不申报、逾期申报、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分你名下的财产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佩熹:本委受理申请人福建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李佩熹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4)第23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联系电话:0591-87579970。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薛基凤:原告金香玉诉被告薛基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吉2426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金香玉与被告薛基凤离婚。婚生女薛贺真由原告金香玉直接抚养。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薛基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延军(Sunyan Jun):本院对杨慧娟与李素娟、孙延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初19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明川君江(护照号:ML7564449):本院受理原告刘必兰诉明川君江、北京坤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金星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初3183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金真与被告明川君江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号楼13层1302号房屋(合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楼12A层A2号公寓)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北京坤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明川君江,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号楼13层1302号房屋(合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楼12A层A2号公寓)过户至明川君江名下。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被告明川君江取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号楼13层1302号房屋(合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楼12A层A2号公寓)房屋登记后10日内,被告明川君江协助原告刘必兰,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号楼13层1302号房屋(合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楼12A层A2号公寓)过户至原告刘必兰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鲁明慧:崔松鹤与鲁明慧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吉242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崔松鹤与被告鲁明慧离婚;二、婚生女崔智雅由原告崔松鹤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崔松鹤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461元,合计3761元,由崔松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09民初14381号 陈宏亘:原告戴佶妍与被告陈宏亘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43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陈冠睿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给原告,至婚生子陈冠睿大学毕业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205民初501号 彭英哲(公民身份号码:410205199005021039)、许静(公民身份号码:410311198509126545):本院受理原告焦阳诉被告彭英哲、许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205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Jinzhi Liu(刘金志):本院受理原告REN XI(任希)与被告孟坚、杨翠华、Jinzhi Liu(刘金志)、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art Estate Global (Hong Kong) Limited兰馨全球(香港)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元辰投资有限公司、普道众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普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普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AIF IV Healthcare (BVI) Limited(赛富医疗保健有限公司)、深圳清松城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清松恒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清松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TS CHINA LIMITED(CTS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市碧睿万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新兴产业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同泽汇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润泰曦和股权投资(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九方通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晟润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24)京04民初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