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我本人(中国籍)与丈夫Mike(外国籍)结婚并育有一子,此前我们长期定居北京。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双方就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我希望儿子能在中国生活并由我抚养,而Mike则希望儿子能在他的国家生活并由其抚养。我想咨询一下,中国关于涉外婚姻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读 者 张女士
张女士:
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要考虑适用哪国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各种条件和因素,做出对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判决。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法律适用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涉外婚姻子女抚养权纠纷的适用法律。抚养权纠纷涉及到父母子女的人身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根据以上法条,鉴于此前您一家人长期定居中国,中国即为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因此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标准等问题便适用中国法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此法,如果您和Mike的抚养权纠纷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那么抚养权争议的判定便适用受理您离婚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换言之,若是内地法院受理了您的离婚官司,那么对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就应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 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问题
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中国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
2.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3.子女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和生活习惯;
4.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法院裁定通常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以上几点考虑子女的归属,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如果您的儿子不满两周岁,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您。
■ 父母双方权益保障问题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双方的权益都应得到充分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不管您和Mike哪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都不应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在涉外婚姻中,如果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但另一方居住在国外,可能会面临跨国执行抚养令的问题。此时,您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程序,以确保抚养令的有效执行。
涉外婚姻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和复杂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并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公衡律师事务所 张海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