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05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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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监管网络拍卖新形式、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拍卖领域首个规范性文件出台

本报记者 孔德晨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5月29日   第 11 版)

  近年来,中国网络拍卖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

  为完善网络拍卖领域监管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制定时间较早,未对网络拍卖作出明确规定。部分主体资质不合规、业务开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诚信体系待加强等问题日渐突出。”该负责人说,《指导意见》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首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

  在网络拍卖领域,“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直播拍卖”“网络竞价”等新形式、新业态不断出现,网络拍卖活动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对网络拍卖新形式进行有效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要求:

  ——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网络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

  ——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许可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等措施,重点规制网络拍卖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拍卖监管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间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是《指导意见》的突出特点。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拍卖活动法定程序和交易特点,《指导意见》鼓励模式创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网络拍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全流程网络拍卖系统、研发切实保障竞买人知情权的标的展示产品。针对网络拍卖特有的平台主体,《指导意见》鼓励技术创新,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依照拍卖法律法规及业务标准,主动参与网络拍卖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网络拍卖市场生态。

  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二是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三是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四是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条件,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经营许可相关信息;五是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作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应当标记“拍卖自营”,以确保拍卖相关当事人能够清晰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