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5月28日电 (记者王浩明)广州市政府28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调整限购区域购房资格认定,并优化信贷政策等。
限购政策方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信贷政策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广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