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汪文正)重庆、广西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税务部门近日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这是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的。
当日,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等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以着眼构建国内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等8项合作,促进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
根据协议,上述省区市税务部门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