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
我们是一家仓储型企业,主要提供存放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服务。因业务需要,我公司计划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故想咨询: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哪些?设立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天津读者 李先生
李先生:
您好!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均属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其中,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2023年7月1日实施的海关总署2023年第75号公告,针对不同仓库类型,对两仓面积容积、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内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等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 设置两仓的面积容积标准要求
(一)保税仓库面积和容积标准
1.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仓库建筑类型为储罐(筒仓)的,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2.液体保税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面积和容积标准
1.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2.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3.仓库建筑类型为储罐(筒仓)的,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 设置两仓的隔离设施标准要求
仓库经营企业可以同时经营不同类型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在同一地址不同库区经营多个不同类型仓库的,应在不同仓库间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如:企业同时申请设立露天堆场和筒仓,企业应在不同仓库间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一)普通仓库
1.具有独立的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仓库内有专门储存、堆放两仓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志。
(二)露天堆场
1.隔离围墙应为不间断隔离设施,不得有破损和缺口,隔离围墙距地面的总净高度不得低于2.5米。隔离围墙须为金属网状、金属槛栅、实体墙、混凝土围墙板等隔离设施。
2.堆场内有专门储存、堆放两仓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志。
(三)储罐(筒仓)
1.独立的密闭罐体或筒仓。
2.罐体或筒仓具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具备施封锁条件,进出罐体或筒仓均已加装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设施。
● 设置两仓的监控设施标准要求
(一)应在仓库进出通道、货物装卸和仓储区以及隔离围墙周边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三)监控系统应在验收前安装到位,能够正常运行。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供专用查询账号或与海关联网,海关可实时查看仓库及货物情况。
● 设置两仓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标准要求
(一)内部管理
仓库经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账册、单证、仓库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仓库货物的进、出、转、存等情况。
(二)信息化系统
仓库应具备仓库管理系统,将货物的进出库、存储区位、核注清单等纳入管理,具有查询统计以及业务预警功能。
● 关于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的特别提示
对已按《关于明确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5号)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的仓库,视为已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管理系统。
(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保税监管科一级主任科员 蒋春红,天津海关隶属武清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科副科长 王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