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04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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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4月02日   第 11 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4协外认68号 任子敏:本院受理申请人高鹏与被申请人张莉敏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一案[案号:(2023)京04协外认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宛芳:原告毕大成与被告蒋宛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原告毕大成与被告蒋宛芳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及公告费,由原告毕大成负担(已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初8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平:本院受理的(2023)京0102民初20805号原告张艺谋与被告张伟平、张京及第三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3)京0102民初20806号原告张艺谋与被告张伟平、张京及第三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和45日,并定于2024年7月18日9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Astalakshmi Agencies:本院受理JA Solar International Limited(晶澳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与Astalakshmi Agencies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0040.5美元(按照2022年11月7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3904060.7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904060.78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6月16日为515336.0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175904.89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周道明:本院受理的(2022)川01民初6887号原告叶海军与被告周道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川01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书、催收告知书。判决如下:一、周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叶海军支付224482元。二、驳回叶海军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828元,公告费2340元,由周道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催收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维 哈撒韦: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如与被告戴维 哈撒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5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三楼大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京73行初6484号原告武汉小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1民终9014号 孙维国: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铭芬与被上诉人孙维国、北京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孙维荣,原审第三人孙维新、孙维光、董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01民终9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ARNOLD RIVICHARD LEWIANTO:本院受理原告李萌诉被告ARNOLD RIVICHARD LEWIANTO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7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萌与ARNOLD RIVICHARD LEWIANTO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李萌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风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诉被告李风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森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中天泰和国际工程勘察设计(北京)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赵福库:本院对申请人孙玲玲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协外认23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崔英兰:本院对申请人葛满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协外认24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黎氏菊(越南姓名:LE THI CUC):本院对原告赵家豪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505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健、陈雪娇: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丹东融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凤城美泰水镁石矿业有限公司、辽宁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健、陈雪娇、罗颖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辽06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同兴能源有限公司、辽宁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刁英杰、于海龙、谢洪昌、陈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辽06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梁积权、张化冰:本院受理的(2023)鄂民终1182号上诉人张筱慧与被上诉人西藏林芝福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冰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莺、张晶、梁积权、景云、张化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届满,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区2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健:本院受理原告胡迪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02民初1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08民初24670号 闫岩:本院受理的原告闫静波与被告闫静旺、闫岩、侯福玲,第三人赵英华、闫骏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8民初24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椿楸嘉园1号楼3单元601号2居室、北京市海淀区椿楸嘉园15号楼2单元804号2居室归闫静旺、侯福玲、闫岩共同所有;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椿楸嘉园5号楼2单元902号1居室归闫静旺、闫静波共同所有,其中闫静旺占有百分之八十的份额、闫静波占有百分之二十的份额;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椿楸嘉园5号楼2单元602号1居室、北京市海淀区椿楸嘉园10号楼3单元701号2居室、北京市海淀区椿楸嘉园13号楼2单元803号2居室归闫静波、赵英华、闫骏共同所有;四、驳回闫静波、赵英华、闫骏、闫静旺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260元(闫静波已预交),由闫静波负担130元,已交纳,由闫静旺负担1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涉外公告费6480元(闫静波已预交),由闫静波负担3240元,已交纳,由闫静旺负担32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53800元(闫静波已预交),由闫静波负担27800元,已交纳,由闫静旺负担2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长:本院受理的(2024)桂0205民初114号原告陈捷诉被告陈赤、陈长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原告被告之父母)的下列遗产的75%给原告:(1)被继承人依据“柳州市雀儿山路一区危旧房搬迁改造项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拥有的回迁房产的权益和义务。该房产总面积156.42平方米,价值1462527元。(2)被继承人之一(马佩琳)的工商银行定期存款73000元、活期存款607.67元,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851572402713(存折账号:20112500460044039)存款52062.26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被告按分割比例承担]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之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4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香港广利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跨境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广利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兴广利通科技有限公司、刘坚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鄂0102民初2891号 PRINCE THOMPSON:本院受理原告解月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02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7民初877号 WU YUE(护照号:E2435645E):本院受理肖一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黎安、王黎霞、王振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吉诉王黎霞、王黎安、第三人王振海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铭:刘思佳与吕铭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国默佩克太平洋公司(MOPCO PACIFIC CORPORATION)、康迪莱克公司(THE CONTINETAL GROUP INC):本院受理李文先诉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02民初119、120、1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内容:一、停止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88号院24号楼O座501室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二、驳回李文先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美国默佩克太平洋公司、康迪莱克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余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英哲(公民身份号码:410205199005021039)、许静(公民身份号码:410311198509126545):本院于2024年3月4日受理的原告焦阳与被告彭英哲、许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103民初13316号 WENLING JIN: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103民初13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慧:本院受理原告梁颜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明华:本院受理原告金明花诉被告崔明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211民初5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柏宇(CHEN,BO-YU)、陈慧、许龙:本院受理太仓初夏庄园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309民初2049号 曾国鑫:原告冯梦琦与被告曾国鑫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初204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判令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在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第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凯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凯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鄂0106民初13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凯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20982元;二、被告张凯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21777元;三、驳回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14元,由被告张凯威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悦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悦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鄂0106民初13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彭悦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07598元;二、被告彭悦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37368元;三、驳回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52元,由被告彭悦齐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各股东(德信行有限公司、重庆华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实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15号6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变动、解散或破产清算等事宜。

  联系人:张中明,联系电话:15923210065。

  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通知

  (2021)苏0114破22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京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关于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及债权申报资料下载,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邮政编码:210019;联系人:单律师,联系电话:+(86)13401973968]申报债权,申报方式为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资料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关于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及债权申报资料下载,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特此公告。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6日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Notice of Claims Declaration
  (2021)Su 0114 Bankruptcy No. 22

  The Nanjing Yuhuatai District People's Court ruled on
November 18, 2021 to accept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case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pplicant,and appointed Beijing East&Concord
Partners (Nanjing) Law Firm and Zhongrui Yuehua Taxation Firm
Jiangsu Co., Ltd. as the administrators.For information on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case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and information on the declaration of claims,please visit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 on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Reorganization Cases
(website: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Creditors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shall,
within 90 day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is notice,
submit their claims to the administrators, Beijing East&Concord
Partners (Nanjing) Law Firm and Zhongrui Yuehua Taxation Firm
Jiangsu Co., Ltd. (Correspondence address: 36/F, One IFC, No.
347 Jiangdong Middle Road, Jianye District, Nanjing 210019,
Jiangsu Province; Zip code: 210019; Contact person: Lawyer Shan,
Contact phone number: +(86)13401973968) to declare the claims,and the declaration method is on-site declaration and
declaration by post. Those who have not declared their claims within the above time limit may make additional declarations before the
distribution plan of the bankruptcy estate is submitted to the
meeting of creditors for discussion, but they are not entitled
to request additional distribution for the distribution that has
already been made,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y have to bear the
expenses incurred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confirmation of the
additional declaration of claims. Those who have not declared
their claims shall not exercise their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s stipulated in the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btors or property holders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shall settle debts or
deliver property to the administrators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For information on the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cases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and the download of
declaration materials, please visit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 on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Reorganization Cases
(at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It is hereby notified the above.

  The Administrators of Nanjing China Travel Service Co., Ltd

  26th March,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