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3月26日   第 10 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于洋:本院受理申请人杨博涵与被申请人于洋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案号:(2024)京04协外认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告知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询问。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久保昌夫:本院受理原告赵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将依法顺延)。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江洋: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延玲与被申请人江洋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案号:(2024)京04协外认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告知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询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倩:本院受理申请人周兴与被申请人张倩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案号:(2024)京04协外认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告知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四法庭进行询问。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玲玲、姚唤龙、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范诉你们及张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411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京04协外认12号 陈湉湉:本院受理申请人燕洋洋与被申请人陈湉湉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2024)京04协外认1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9日14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进行询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历德基金会两合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5593号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沛礽: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玖诉被告郭沛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刊登原告于景福诉岳印、何晓红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开庭时间“上午9时30分”应更正为“下午13时30分”。特此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亚历山大·太阳·阿洛伊斯 舒伟墨:本院对原告王佳音与被告亚历山大·太阳·阿洛伊斯 舒伟墨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34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鄂12民初1号 何宝儿:本院对纪鲁平、李湄与从庆、何宝儿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1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JEAN HUI-JING GAO(高惠菁):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改兰与被上诉人JEAN HUI-JING GAO(高惠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民终114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Frank Zhongke Fu(傅中科):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傅中宪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北京市西城区南营房30宅302号房屋由原告继承;2.依法判决北京市西城区南营房一区1号楼907号房屋由原告继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塞芬尼控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行终1241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2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京行终10089号传票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9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十三法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和合伙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京行终1297号行政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1297号行政判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丹东市振兴区江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丹东市振兴区博慧商贸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丹东市振兴区尚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摸诺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本院受理的(2023)京73行初5665号原告法律商业研究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摸诺信息科技研究中心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村上隆(Takashi Murakami):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鲤鱼创艺(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村上隆(Takashi Murakami)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10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明川君江(护照号:ML7564449):本院受理原告刘必兰诉明川君江、北京坤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金星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必兰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确认金真与被告明川君江就北京市西城区恒昌花园1号楼13层1302(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合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红居街七号南部恒昌花园1号楼12A层A2号公寓)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坤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将上述房产过户登记在被告明川君江名下;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明川君江在被告北京坤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房产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立即将上述房产转移过户登记在原告刘必兰名下;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二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五层第8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序文骏:本院审理原告靳晓菲诉被告王序文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603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被告孙硕、第三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孙锦、第三人张建荣、第三人孙建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泽迪斯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483号原告杨森制药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森制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杨森制药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鲜花:本院对申请人南起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协外认3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平平:本院受理原告朱燕华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朱燕华的诉讼请求:北京市西城区灵境胡同6号楼5层11门502号房屋由朱燕华继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685民初7247号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685民初7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如下:一、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合计221791.56元。如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院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对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627元,诉讼保全费1670元,合计6297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负担。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5180元及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送达本判决书实际支付的公告费用,由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负担(已由原告缴纳,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朴永泽:本院对申请人朴明淑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协外认18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东植:本院对申请人金奉花申请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协外认20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宋欣春: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世明、吉林省北方市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李碧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吉01民初484号,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世明、长春北方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李碧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吉01民初4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两起案件的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霍灿辉:本院受理的(2023)桂0205民初5574号原告周云诉被告霍灿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之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4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Cambodian Zhong Hui Gang Energy Co.,Ltd.(00047731)Private Limited Company: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港云能中汇投资有限公司、Cambodian Zhong Hui Gang Energy Co.,Ltd.(00047731)Private Limited Company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云0112民初13524号,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退还投标保证金50万美元;二、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外币存款利率(3%)起算至实际支付日为止,暂计至2020年8月2日,金额为9166.67美元;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赔偿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243057.79元。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金泰戊:本院对申请人陈雨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协外认8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金灿:本院受理原告吕万光诉被告金灿、朴成泽、金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余剑涵、周宇翔,第三人成都丽维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107民初18816号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溢达显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余剑涵、周宇翔及第三人成都丽维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两被告将其所持第三人1.0522%的股权转让并变更至原告名下,并由两被告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6号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0107民初4233号 秦天燕:我院受理的(2023)川0107民初4233号原告秦天娟与被告秦天莺、陈芷、你、程晓萍、秦平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秦天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秦天娟、你各支付113369.11元,向陈芷支付143203.08元,向程晓萍、秦平雷共支付113369.11元;驳回秦天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00元,保全费5000元,传票公告费3750元,共计21850元,由秦天娟、陈芷、你各负担1685元,秦天莺负担15110元,程晓萍、秦平雷负担1685元。判决公告费由秦天娟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MOHAMMAD UMAIR ABDUL GHAFOOR SHAIKH: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艳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984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剑明: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9403号原告CHAN KIN FAI(陈剑辉)诉被告陈海祥、陈丽霞继承纠纷一案,因陈剑明为被继承人龙秀珍和陈汉春的继承人,故本院依法追加为本案的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决广州市海珠区南景街16号1202房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龙秀珍、陈汉春遗产;二、判令由原告继承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景街16号1202房产的六分之一份额;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陈剑明(男,1963年3月3日出生,现居加拿大)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30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日9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A507)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庆:本院受理原告叶丽虹诉被告王大庆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大庆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7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家庭案件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华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陈荣诉被告李国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鄂0106民初1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陈荣和被告李国强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陈荣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崔福实:原告玄日善与被告崔福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吉2426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玄日善与被告崔福实离婚。由玄日善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Liberato Joan Yamson: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Liberato Joan Yamson离婚纠纷—案,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634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6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准予原告王磊与被告Liberato Joan Yamson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721民初724号 金氏秋香(THI THU HUONG KIM):本院受理汪传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103民初13975号 陈燕:本院受理原告陶卫东诉被告薛蜀东、陈燕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报告、鉴定异议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告知书、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鉴定异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楼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勇、尹燕:本院受理杨泓与刘惠文等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杨勇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尹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4日下午 14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闽0206民初12597号 孙千万继承人、孙水源继承人、许秀珍、孙锦秀、郑遵照、孙玉桃、郑罔楼、郑允定: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妃、郑淑红、郑云英与被告郑章建、孙千万,第三人郑为民、孙锦秀、郑永记、郑巧真、郑遵照、孙玉桃、郑允真、孙秉标、郑罔楼、许秀珍、郑秋香、郑秋盆、孙鹭霜、孙鹭璇、郑允定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2023)闽0206民初125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09民诉前调20841号 MUDATHER BAKHIT AHMED MOHAMEDAHMED:申请人DOMINIQUE MICHELLE SHIVERS与被申请人MUDATHER BAKHIT AHMED MOHAMEDAHMED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诉前调20841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准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同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7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六楼第十审判庭(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