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伟:本院受理原告朱玉兰、朱敏诉被告朱伟、朱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02民初9950号民事判决书:一、登记在被继承人朱为龙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山南街25-4号房屋产权份额,由原告朱玉兰继承25%、原告朱敏继承25%、被告朱杰继承30%、你继承20%;二、被继承人张清慧遗有的取暖费、生活补贴共5274.20元,由原告朱玉兰继承1318.55元、原告朱敏继承1318.55元、被告朱杰继承1758.10元、你继承879元;三、被继承人张清慧去世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金共计206228元,由原告朱玉兰分得51557元、原告朱敏分得51557元、被告朱杰分得68743元、你分得34371元。案件受理费13044元,由原告朱玉兰、朱敏各负担3261元,被告朱杰负担4348元、你负担2174元。公告费7500元,由你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鲜(NGUYEN THI TUOI):本院受理原告郑承俊与被告阮氏鲜(NGUYEN THI TUOI)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齐悦:本院受理原告胡华淑诉被告齐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驳回原告胡华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及公告费,由原告胡华淑负担(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胡华淑负担(已交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京0102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甲午(JIAWU LIU):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8720号原告刘春生与刘南南、刘小兰、刘战三、刘双伍、第三人刘甲午(JIAWU LIU)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南南、刘小兰、刘战三各自向原告支付涉案房屋购房款项6431.32元及利息损失,被告刘双伍支付3215.66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各自对应的支付金额为基数,自终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即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刘南南、刘小兰、刘战三各自向原告支付涉案房屋装修款项41817.2元及利息损失,被告刘双伍支付20908.6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各自对应的支付金额为基数,自终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即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第三人刘甲午(JIAWU LIU)(男,1954年11月26日出生,新西兰公民)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第三人刘甲午(JIAWU LIU)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7日9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邬祯琳:本院受理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查小玲、邬祯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6民初16473号民事判决书及查小玲的上诉状。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被告查小玲与被告邬祯琳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的转让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一期)5栋1单元22层1室房屋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武房昌字第21551142号);二、被告邬祯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官(一期)5栋1单元22层1室房屋恢复登记至被告查小玲、邬祯琳名下;三、驳回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8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080元,由被告查小玲、邬祯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荣怀:本院受理原告刘凌燕与被告金荣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02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大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智勇:本院受理原告邓小俊与被告刘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02民初78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大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民初1590号 庄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0415369):原告陈金砖诉你及贾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民初1590号案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延军(身份证号:110102197612302313):本院受理原告杨慧娟与被告李素娟、孙延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2023)京0102执异883号执行裁定书,停止对北京市大兴区郁花园一里43号楼4层2-401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并依法解除查封措施;2.确认北京市大兴区郁花园一里43号楼4层2-401房产归原告所有;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陈翠荣: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慧诉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张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 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9〕3号),征收越秀区北京街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18号房屋属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已委托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图: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9号;联系人:黄毅清;联系电话:020-83347691)领取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不前来领取的,将视为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4年2月8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1号羊城创意产业园2-12栋;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020-83842910),并指出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申请复核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法院裁判书等有效法律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权利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至北京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北京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