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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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5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12月23日   第 05 版)

  依据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厦同重大办(2023)21号],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5号房屋(角点坐标:东面X=35433.560,Y=73894.258;西面X=35436.375,Y=73879.967;南面X=35427.822,Y=73885.705;北面X=35442.114,Y=73888.520;现状四至:东至郭玉署厝、西至村路、南至郭进厝、北至郭呆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145号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沈玉英、郭进于2023年5月20日持《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证号:许字第52680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拟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房票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叁仟陆佰肆拾壹元玖角柒分(¥ :3593641.97元)。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或对该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存在异议的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埔后里199号二楼征迁工作点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沈玉英、郭进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给予货币化补偿(房票补偿)。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