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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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11月22日   第 08 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林伟夫: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6929号原告连志禾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8日1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贺蓉: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17982号赵振恒诉被告贺蕊、贺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1民初17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8142号 GORIS FRANS:本院受理原告陈胡芳诉你离婚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302民初8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她特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73行初3925号原告塔特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她特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73行初392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275442号《关于第10615937号“TART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塔特公司针对第10615937号“TARTE”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妮妮:本院受理原告DANIELLE GAO(中文名:高丹)诉被告高妮妮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沙吞帕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6258号原告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沙吞帕克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16258号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LG电子株式会社: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7117号原告斯马特技术无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斯马特技术无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斯马特技术无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斯马特技术无限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科泰克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581号原告李力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科泰克工业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京73行初8334号原告杭州华骏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世凯:本院受理原告齐丽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国北卡罗来纳康普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9911号原告侯利生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国北卡罗来纳康普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106民初23617号 李德伟:本院受理原告蒋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庄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两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8854、8855号当事人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9340号原告宁波少年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93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99462号《关于第15181004号“少年说”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针对第15181004号“少年说”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已交纳)。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牟义坤(MU YIKUN):本院受理原告董霏宇与被告牟义坤(MU YIKU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星松:本院受理(2022)鄂01民初2373号林昱汐与陈星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陈星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昱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92352.14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实际未清偿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昱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050元、公告费1700元,均由被告陈星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亮、陈王玉元、陈韶茵(CHEN SHAO YIN)、任远、任焕冰、任楚、李迎红:本院受理(2023)京0101民初3012号原告高强与被告王鹤梅、陈亮、陈王玉元、陈韶雯、陈绍涵、陈韶茵、陈韶华、任远、任焕冰、任楚、李迎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909号原告北京上古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及答辩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一(SHEN YI)、申启鹏(ASHER SHEN):本院受理原告雷振荣、杨书明诉被告申一(SHEN YI)、申启鹏(ASHER SHEN)、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4323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永根:本院受理原告姜娜、林克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6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丹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20145号原告希特(MTK)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丹华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108民初1256号 马雨熙:本院受理马梦涛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我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3)京0108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当月起,马梦涛每月给付马雨熙抚养费5000元,至马雨熙十八周岁时止。二、驳回马梦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910元,由马雨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马梦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元,由马雨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她特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440号原告塔特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的第三人,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塔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塔特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塔特公司、第三人她特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行政判决书及原告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鄂民终722号 陈志华:本院受理(2023)鄂民终722号上诉人胡标钬与被上诉人袁海林、原审被告陈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区2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秀明:本院受理原告张金鱼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张金鱼起诉要求:1.登记在杨炳俊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里仁街6号院1门602室的50%中属于杨炳俊所有的25%份额归原告继承;2.杨炳俊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181144元、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人民币10000元、丧葬费人民币5000元归原告所有(共计人民币196144元);3.诉讼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黎氏丽秋:本院受理余春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523民初2368号的传票、起诉状副本、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