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
我们是境外一家主要从事牛肉、羊肉等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因业务需要,我们希望能将产品出口至中国。我想咨询:中国对于肉制品境外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相关进口资质该如何获得?
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 怀特
怀特:
您好!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均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贵公司作为境外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希望将产品出口至中国,属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四条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以下为您介绍注册条件和方式等: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注册: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中国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您可对照上述条件,判断贵公司是否满足相关注册条件。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其中,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贵公司生产的食品主要涉及牛肉、羊肉等肉制品,按规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 推荐注册形式下,需向中国海关提交的资料
推荐注册形式下,贵公司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贵公司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中国海关总署可以要求贵公司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 海关提醒
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中国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此外,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海关总署撤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一)因企业自身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在进境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三)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其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四)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的;
(六)拒不配合海关总署开展复查与事故调查的;
(七)出租、出借、转让、倒卖、冒用注册编号的。
(宁波海关所属鄞州海关企业管理科三级主办 林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