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海归创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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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11月01日   第 10 版)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樊宗锋、秦延丽、弘林机电制造(沈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德雯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被告樊宗锋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被告秦延丽、弘林机电制造(沈阳)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畅: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孙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孙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街50号院1号楼4层405号房屋由原告继承;2.请求判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街50号院1号楼4层406号房屋由原告继承;3.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孙以森的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原告支付19924元后剩余的部分由原、被告平均分割;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莉华:本院受理原告崔桂兰与被告孙宏威、孙振威及你继承纠纷一案,孙宏威、孙振威就(2021)京0108民初407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上诉请求如下:一、判令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407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1.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院中12号楼1单元7层2号房屋的相关权益由崔桂兰、孙宏威、孙振威、孙莉华继承,由崔桂兰、孙宏威、孙振威、孙莉华各占四分之一份额;2.孙章炉银行存款由崔桂兰继承,崔桂兰分别向孙宏威、孙振威、孙莉华各支付折价款200242.76元;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崔桂兰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逾期法院将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冬:本院对刘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6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任钟彬:本院受理原告白玉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将依法顺延)。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木兰: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木兰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京0101民初27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1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英: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杨晓耘、被告杨密、杨文阁、杨京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杨晓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继承人杨文考名下所有银行存款由原告依法继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钱鼎琨:本院受理(2023)京0101民初14370号原告毋月与被告钱鼎琨人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洁、赵宁:本院受理(2023)苏0404民初1517号原告姜炜坪与被告屠钰华、屠月娥、屠榕、屠苏、屠铭、屠平、屠芸、赵宁、屠暹、赵洁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04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坐落于常州市钟楼区勤业新村111幢乙单元101室的房屋归原告姜炜坪所有,被告屠钰华、屠月娥、屠榕、屠铭、屠苏、赵宁、屠芸、屠平、屠暹、赵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前述房屋的过户手续,相关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8270元,合计143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限赵洁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赵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赵洁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赵宁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干露、干荣珠、干小雄:本院受理原告干楚雄诉你们与陈子平、干芳珠、干湘珠、干鄂雄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鄂0111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怡秋、吴怡花:本院受理(2023)京0101民初13342号原告吴国山、吴张斌与被告宗保华、吴怡花、吴怡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12法庭(北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怡秋:本院受理(2023)京0101民初13105号原告吴国山与被告吴怡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14法庭(北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 金珠荣(KIM JUYOUNG):本院受理的(2020)京0491民初34107号陈光与金珠荣(KIM JUYOUNG)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灣區黄金集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云民终690号,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上诉人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國贵金资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灣區黄金集團有限公司、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栾灵金矿有限公司、普洱恒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易淑浩、张利锐、魏桦、刘力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10月16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中國贵金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云民终690号,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上诉人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國贵金资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灣區黄金集團有限公司、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栾灵金矿有限公司、普洱恒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易淑浩、张利锐、魏桦、刘力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10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SON YONG CHOL(孙英铁)、北京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侯朴敏诉SON YONG CHOL(孙英铁)、北京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决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一层无障碍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格莱香水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706号原告王旺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该案的第三人,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旺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王旺勇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旺勇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格莱香水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行政判决书及原告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羿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新阶梯咨询有限公司、徐晶: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迎燕、徐晶、赣州君子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羿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新阶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周道明:本院受理的(2022)川01民初6887号原告叶海军与被告周道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东区)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帕拉齐亚佛罗伦萨皇家国际教育协会:本院受理的原告拉斯维加斯莎士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帕拉齐亚佛罗伦萨皇家国际教育协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两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依法作出(2021)京73行初14463、144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后,原告拉斯维加斯莎士公司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丽莎:本院对原告张西、潘蕊蕊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10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美文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东院19号楼1门一层102号房屋由潘海云、潘林生、潘丽莎、潘海丽、张西、潘蕊蕊共同继承;其中潘海云、潘林生、潘丽莎、潘海丽各继承20%的房产份额;张西、潘蕊蕊各继承10%的房产份额。二、吴美文名下的存款及利息由潘林生继承。三、潘林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西财产补偿款23160元,给付潘蕊蕊财产补偿款23160元,给付潘海云财产补偿款46321元,给付潘丽莎财产补偿款46321元,给付潘海丽财产补偿款46321元。四、潘海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西财产补偿款19235元,给付潘蕊蕊财产补偿款19235元,给付潘海云财产补偿款38470元,给付潘丽莎财产补偿款38470元,给付潘林生财产补偿款38470元。五、驳回张西、潘蕊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潘林生、潘海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62元(张西、潘蕊蕊已预付9296元)、由张西、潘蕊蕊负担7362元(已交纳),由潘海云、潘林生、潘丽莎、潘海丽各负担1275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7206.4元,由张西、潘蕊蕊负担1442.4元(已交纳),由潘海云、潘林生、潘丽莎、潘海丽各负担1441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百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6638号原告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百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225655号关于第32932131号“DENCLUP”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原告住友橡胶株式会社就第32932131号“DENCLUP”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第三人百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边登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大连名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的申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振:本院受理的原告大连名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的申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海明:原告烟台嘉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及戴志伟、孙庆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61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685民初7247号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凯通贸易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685民初72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相关复利合计221791.56元;2.判令被告海安凯通贸易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对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凯通贸易有限公司、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钱海梅、任斌、朱亚君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陈荣诉被李国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06民初127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KOH MENG KUANG:本委受理的合肥上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违约金劳动争议一案(合经区劳人仲案字〔2023〕111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另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一号仲裁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口向西200米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三楼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逾期30分钟不到庭,按缺席裁决。联系人:陈主办,联系电话:0551-63679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PETIT PATRICK:本院受理原告王璐与被告PETIT PATRICK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6民初1912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Tribunal populaire du district de Wuchang, Wuhan, Province

 du Hubei

  Annonce

  Notretribunal a accepté l’affaire de divorce entrela 

Demandresse Wang Lu etle Défendeur PETIT PATRICK et vous 

signifie conformément à la loi l’avis de réponse (2022)

E 0106 MinChu No.19126. Vuquenousnesavonspas où 

vous vous trouvez,une copie de la plainte, un avis 

de réponse au procès, unavis de production de 

preuvesetunecitationvous sont désormais signifiés 

conformément à la loi. Lespoints clés du procès 

sontcommesuit: Demander une ordonnance de 

divorce entre la Demandresse et le Défendeur 

conformément à la loi. Laprésenteannonceseraréputée avoir 

été signifiée trois mois à compter de la date dsonémission. 

Le délai pour déposer une déclaration en défense est de 30

 jours après l’expiration du délai d’annonce;

celuipour présenter des preuves est de 30 jours après

 l’expiration du délai d’annonce. Le procès devrait se 

tenir publiquement à 9 heures le troisième jour après

 l’expiration de la période de preuve 

(reportéen cas de jours fériés) àla cinquième cour

 depremière instance de notretribunal. à défaut, un 

jugement par défaut sera prononcé conformément à la loi。

 

  撤销结婚登记公告

黄莉、林养结:

  根据绵阳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证实,苏敏与林养结于2002年6月18日在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系黄莉假冒苏敏身份办理。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第1049条等规定。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苏敏与林养结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川婚台〔2002〕352号)的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撤销苏敏和林养结结婚登记的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1日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鄂0102民初2891号 PRINCETHOMPSON:本院受理原告解月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瀚文:本院受理丛晓辉诉你与王浩燃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604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14民初22340号 姚湘杰(英文名:YAO XIANG JIE):本院对刘礼诉被告姚湘杰(英文名:YAO XIANG JIE)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2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礼与姚湘杰(英文名:YAO XIANG JIE)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姚湘杰(英文名:YAO XIANG JIE)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姚湘杰(英文名:YAO XIANG JIE)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灿佳:原告蔡灿佳与被告黄佩嫦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2291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王群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桂香:本院受理吴江、牟忠英与桂荣林、桂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303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维 哈撒韦: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如与被告戴维 哈撒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丽:本院对原告杨宁与被告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朱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1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刊登的”杨天形诉MOHAMED HAFIZ BIRAMA ELTAHIR“公告中“杨天形”应为“杨天彤”。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民初96号 孙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胜平、汪延龄、孙柱、安徽仁恒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4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Announcement of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Wuhu, Anhui Province

  No. (2023)W.02.M.C.96

Sun Zhu,

  Our court has accepted the case of infringement liability 

dispute between the Plaintiff Pacific Cable Group Co., Ltd. 

Anhui (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and the Defendants 

Gao Shengping, Wang Yanling, Sun Zhu, and Renheng Power 

Equipment Installation Co., Ltd., Anhui (安徽仁恒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No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e hereby 

announce and serve to you a copy of the Indictment, 

the Notice of Responding to Action, the Notice to Produce 

Evidence, the Court Summons, the Notification on Members of

the Collegiate Panel, and evidence materials. They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served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ree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announcement. 

The deadline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evidence and the 

filing of a defense is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announcement period. A hearing is scheduled to be 

held in our Courtroom X at 9:00 a.m. on February 27, 2024, 

the 3rd day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evidence, after which our court may make 

a judgment by defaul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