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1日电 (记者孙海天)为加强海南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提升海南农业整体形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旨在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对照产地条件、产品标准,按照程序将海南省农业品牌分产品种类、产地区域等进行征集、遴选、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发布一次《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有效期为3年。
《目录制度》提出了申请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建立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退出机制,对存在“品牌产品生产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停产一年以上的;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较多、满意度明显下降的”等情形的品牌将立即清退。退出目录的品牌应当向社会公开,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