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健康生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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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7月07日   第 09 版)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宋东宁:本院受理的(2023)川1823民初339号原告杨小庆与被告宋东宁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生女宋雅熙随原告生活,由原告自行抚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韩国(株)艾森艾:本院受理北京优森美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韩国(株)艾森艾、北京市丽亚广告公司、北京感觉智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相元:本院受理原告朴成日诉你与黄福子婚姻关系无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将依法顺延)。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郑东英(CHENG DUNYING):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郑东英(CHENG DUNYING)、第三人李雅楠股权转让纠纷(2023)京04民初9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DIEM TRANG(阮氏艳妆):本院受理原告舒志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72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舒志华与被告NGUYEN THI DIEM TRANG(阮氏艳妆)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舒志华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AHMED NAWZAD MOHAMMED:本院受理原告于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3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准予原告于红艳与你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1024民初980号 PHAN THI MY TRAN:本院受理原告田锋诉被告PHAN THI MY TR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1024民初977号 陈有庄TRAN HUU TRANG:本院受理原告李方虎与被告陈有庄TRAN HUU TRA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艳春、王艳秋:原告程美玲与被告王洪涛、王艳春、王艳秋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登记于被继承人王兴武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西里甲7-1-701号(以下简称“701号房屋”),按照遗嘱由原告程美玲继承(暂计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2月26日9时在本院(北区)第五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CAO YIMEI:本院受理原告汪文灿、陈小蓉与被告王如心、CAO YIMEI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8民初3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汪文灿、陈小蓉与王如心、CAO YIMEI继续履行汪文灿、陈小蓉与曹居东于2020年10月11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二、汪文灿、陈小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王如心、CAO YIMEI支付购房款600万元;三、王如心、CAO YIMEI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汪文灿、陈小蓉办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20号楼206号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汪文灿、陈小蓉名下,所需费用由汪文灿、陈小蓉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3600元,由王如心、CAO YIMEI共同负担,直接支付于汪文灿、陈小蓉。案件受理费25710元(汪文灿、陈小蓉已预交),由汪文灿、陈小蓉负担12855元,已交纳;由王如心、CAO YIMEI共同负担128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槟成(PIN CHHIN):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寰金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海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槟成(PIN CHHIN)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京04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初52号 Asia Ecommerce Ltd: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盛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优匙云海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Asia Ecommerce Ltd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11月22日14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丹东市缘聚建材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丹东市振兴区江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曲辉、袁光玲: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国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张振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承办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们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波茨坦艺术工艺&概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圳汉欣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波茨坦艺术工艺&概念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165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78060号关于第14793100号“QF”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原告深圳市圳汉欣电子有限公司就第14793100号“QF”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深圳市圳汉欣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深圳市圳汉欣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波茨坦艺术工艺&概念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文光: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杨、李秉源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原告继承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北里35-5-502房屋100%产权份额;2.原告继承杨淑英名下在北京市光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3.原告继承杨淑英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4.诉讼费、公告费由原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艾德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知律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685号案件当事人须知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吉0104民初1839号 何燊达:本院受理原告孙东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04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章明明、章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宏诉你们与黄怀玉、彭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2021)鄂0111民初5218号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1民初5218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赵音(ZHAO ELLA YIN):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关盛盈(GUAN SHENGYING)、金声(JIN JESSE SHENG)与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京01民终383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LIDL Stiftung & Co.KG:本院已受理(2021)京73行初20266号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LIDL Stiftung&Co.KG商标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1069620号撤销复审决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及传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二层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LIDL Stiftung & Co.KG:本院已受理(2021)京73行初20194号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LIDL Stiftung&Co.KG商标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1069620号撤销复审决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及传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二层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Haiyan Cardwell(中文名:张海彦):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诉被告马崇光、张海云、Haiyan Cardwell(中文名:张海彦)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四区高1楼2205号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玉良的份额(即该房屋50%的所有权)由原告继承所有;2.请求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Quantum(2007)LLC(量子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与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诚茂投资有限公司、Quantum(2007)LLC(量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20217号原告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卜吉:本院受理韩克诉卜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8民初3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中16幢4门4层44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京房权证军参海移私字第04147号)房屋由韩克继承;二、被继承人卜允德名下的车牌号为京MLL971北京牌小型轿车由韩克继承;三、被继承人韩国俊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账户(账号:35020188008343304)内存款余额由韩克继承;四、被继承人韩国俊作为甲方(委托人)于2018年3月19日与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融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编号:TJS2018-0014939)中甲方韩国俊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韩克继承;五、被继承人韩国俊作为甲方(受让人)于2018年9月6日与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编号:TJS2018-B0027706)中甲方韩国俊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韩克继承。案件受理费27120元,由韩克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民初360号 SUN HAN QING(孙函卿)、刘宏:本院受理原告李冰与SUN HAN QING(孙函卿)、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SUN HAN QING(孙函卿)、刘宏公告送达(2022)鲁01民初360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SUN HAN QING(孙函卿)、刘宏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民初266号 刘洪(曾用名:刘鸿,外文名:JUAN MARIO LIU HONG):本院受理原告侯元波与被告刘洪(曾用名:刘鸿,外文名:JUAN MARIO LIU HONG)及第三人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鲁01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李和合伙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9750号原告克里斯蒂安·拉克鲁瓦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11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MYEONG HWAN KO:本院受理原告韩晶诉被告MYEONG HWAN KO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佐佐木秀夫: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凤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辽020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王丽凤与被告佐佐木秀夫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5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郑晨:本院受理的原告皮苗苗与被告郑晨、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鄂01民初41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及李俊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恒利(MAHENGLI)、马欣廷、马乃燕、马乃宁:本院受理原告孙彦琴诉被告马恒利、马乃星、马欣廷、马乃燕、马乃宁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六层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7民初5089号 長井修三:本院受理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7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海象:本院受理原告汤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04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姜浩、丁熹:本院受理的(2022)鄂01民初2314号原告罗翌菲诉被告姜浩、丁熹、丁凯、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林逸山、林丽文:本院受理的(2023)鄂01民终7417号上诉人武汉市东湖楚世家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上诉人张无忌、林逸山、武汉市鑫悦水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林丽文、湖北鹤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武汉明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元华、徐健、首度生科(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元华、徐健、首度生科(香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91民初7326号,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公  告

  林伟杰(身份证号码:350102197411033211)申请办理坐落于福清市龙山街道南宅小区A区第五排7号的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该不动产现登记在王惠爱名下[不动产权证: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9558号]。林伟杰的父亲林泽秋、母亲王惠爱于2005年先后去世,2010年11月林伟杰办理了继承公证手续,根据《公证书》(2010融证民字第9795号)林伟杰一人继承了其母亲王惠爱签订的上述地址的《土地出让合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林伟杰以王惠爱名义申请建房并取得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本登记机构根据林伟杰提供的申请材料,拟予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提出。

  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年7月7日

 

  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

  公  告

魏量海、何紫贞、黄少凤、霍锦焜、苏黛晖、庄振强、郭锦华、淄博麒龙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吴井峰:

  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一案,业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清算组对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理、处理,即将终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们与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未付房款、逾期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全部债权已经依法转让给北京金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直接向债权受让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等和真实可信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全部购房手续原件等到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办理房屋交付、权属登记等事项。逾期未到,视为已经交付。房屋交付后的风险及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利后果依法由你们承担。

  特此通知。

  附: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联系人:王全海、常彩虹;

  联系电话:(010)89786855

  中房集团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