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吴小蔚(男,1964年4月23日出生,护照号:148135147/2175472)、被告蓝青(男,1950年1月24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号码:4317313/3800141):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3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志丹、华克立、华克义、华克勤: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476号吕玲、路扬诉你们与李宝贞、志丞、志鸿连、李寅荣、志鹏、贾志强、NISHIGAI TSUYOSHI、贾志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京010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华克勤、华克义、华克立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志丹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5604号原告张承宗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六福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802号原告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798号原告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797号原告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793号原告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800号原告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801号原告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苏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5624号原告阿尔伯特埃斯皮西股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苏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96号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LIDL Stiftung & Co.KG: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20196号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LIDL Stiftung & Co.KG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布罗德伍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北京瑞音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布罗德伍德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39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北京瑞音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北京瑞音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北京瑞音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英国布罗德伍德集团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瑞音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答辩意见。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图百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日进工业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图百克公司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729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中山市日进工业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中山市日进工业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山市日进工业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图百克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一(SHEN YI)、申启鹏(ASHER SHEN):本院受理原告杨书明、雷振荣与被告申一(SHEN YI)、申启鹏(ASHER SHEN),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73行初5981号原告王华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泰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一个月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姜伟(MABEL JIANG WEI):本院受理原告崔希泽、崔建伟、崔立伟诉被告赵鹰、姜勇、项鹏飞、姜伟(MABEL JIANG WEI)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公告
(2023)琼72民特4号
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S&P海运有限公司(S&P Marine Co.,LTD.)提出的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申请人申请称:2022年6月18日,申请人所属的“金湾9”轮(“JAEWON9”)从香港拖带“顺年”轮(“EXPRESS ERA VESSEL”)开往柬埔寨西哈努克港过程中,“顺年”轮(“EXPRESS ERA VESSEL”)翻扣漂浮于海面并触礁搁浅于西沙某海域。“金湾9”轮(“JAEWON9”)为韩国籍,总吨为498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设立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设立的基金数额为167000特别提款权及该款项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S&P海运有限公司(S&P Marine Co.,LTD.)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不得在基金中受偿。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中法大厦)
联系电话:0898-66118157、66118160、66118162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