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海外学子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6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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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6月08日   第 08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04民初9637号 YANG TEIK KIEN:本院受理原告唐理与被告YANG TEIK KIEN、缪婷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原告为2016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绿洲花园4栋14A房屋的实际承租人;2.被告YANG TEIK KIEN向原告返还房屋租赁押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5日利息为577.04元];3.被告YANG TEIK KIEN返还原告在2016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向其转账的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的款项中结余的部分,并支付逾期返还利息[利息以结余部分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4.被告YANG TEIK KIEN承担原告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各项维权费用;5.被告缪婷婷对上述第二至第四项诉讼请求对应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为30577.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鑫:本院受理原告郑彬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02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徐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彬30万美元并于2022年4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30万美元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208民初535号 THOR MAIXIONG: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强起诉: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华鑫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uaxinto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新亚(中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NEW ASIA(CHINA) INTERNATIONAL GROUP COMPANY LIMITED]:本院立案受理的华鑫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亚(中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彬、赵伟豪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2)京02执保457号],案外人北京天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保全查封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6号院1号楼302号房屋、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6号院1号楼303号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裁定如下:中止对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6号院1号楼302号房屋、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6号院1号楼303号房屋的执行。现依法向华鑫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uaxinto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新亚(中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NEW ASIA(CHINA) INTERNATION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公告送达(2023)京02执异286号、(2023)京02执异35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执行依据错误的,依照其他法律途径救济;与执行依据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LEE ROY ZHENHU(李镇虎):本院受理原告戴颜潞与被告LEE ROY ZHENHU(李镇虎)、第三人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志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京0111民初426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结果:LEE ROY ZHENHU(李镇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戴颜潞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化星城健德一里15-7-601号房屋过户至戴颜潞名下。案件受理费1550元(戴颜潞已预交),由LEE ROY ZHENHU(李镇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5460元(戴颜潞已预交),由LEE ROY ZHENHU(李镇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平、张京:本院受理(2022)京04民初543号原告张艺谋与被告张伟平、被告张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2)京04民初775号 沈国卿、黄亚立:本院受理原告袁林与被告沈国卿、黄亚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6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阿特雷姆创新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南京海的女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特雷姆创新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案,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作出(2020)京73行初8043号、80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后,原告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南京海的女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三方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2023年5月20日刊登的李志高及北京金鳞置业有限公司、仲俐、仲欣与仲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应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京南:我院受理(2023)吉0518民初1502号原告李群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郑俊浩由原告抚养;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满克娃·安娜·谢尔盖耶夫娜(МАНЬКОВА АННА СЕРГЕЕВН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王宇清、满克娃·安娜·谢尔盖耶夫娜(МАНЬКОВА АННА СЕРГЕЕВН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京74民初12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3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金融法院四层融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冬:原告刘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刊登的“刘海鹰诉梁日光离婚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应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7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张鹏与被告丁伟离婚;二、婚生之子ZHANG VICTOR HONG-YI(中文名:张弘毅)、婚生之女丁奕伶由丁伟抚养,张鹏自2023年5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每人各3000元,至ZHANG VICTOR HONG-YI(中文名:张弘毅)、丁奕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鹏负担,已交纳。公告费3470元,由张鹏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08民初9822号 唐子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如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女儿唐玉霏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儿可独立生活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WEI JANET YING CHEN(中文名:陈瑛):本院受理原告陈宫与被告陈力君、陈娟、陈楠及你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30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继承人马晶坤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一里6号楼6层1门112号房屋由陈宫继承。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陈宫负担,已交纳。公告费3040元,由陈宫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2)京0102民初3922号 齐悦:本院受理胡华淑与齐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公告

  (2023)琼72民特4号

  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S&P海运有限公司(S&P Marine Co.,LTD.)提出的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申请人申请称:2022年6月18日,申请人所属的“金湾9”轮(“JAEWON9”)从香港拖带“顺年”轮(“EXPRESS ERA VESSEL”)开往柬埔寨西哈努克港过程中,“顺年”轮(“EXPRESS ERA VESSEL”)翻扣漂浮于海面并触礁搁浅于西沙某海域。“金湾9”轮(“JAEWON9”)为韩国籍,总吨为498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设立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设立的基金数额为167000特别提款权及该款项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S&P海运有限公司(S&P Marine Co.,LTD.)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不得在基金中受偿。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中法大厦)

  联系电话:0898-66118157、66118160、66118162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