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5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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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5月30日   第 11 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松本理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与被告松本理佳、被告朱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科勒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4434号原告王文倩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科勒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3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泽民: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13138号司晓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闵淑敬:本院受理原告谢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61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谢强与闵淑敬解除婚姻关系。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施鸿娇(SHIHONGJIAO):本院受理(2023)京04民初84号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丽水绿谷凯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施鸿娇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73行初9552号原告惠州市港惠新天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8613号原告惠州市港惠新天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73行初9583号原告惠州市港惠新天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田英: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明与被申请人田英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案号:(2023)京04协外认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告知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11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询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光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6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木兰: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木兰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京0101民初27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洁、赵宁:本院受理(2023)苏0404民初1517号原告姜炜坪与屠钰华、屠月娥、屠榕、屠苏、屠铭、屠平、屠芸、赵宁、屠暹、赵洁遗赠纠纷一案,原告姜炜坪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位于常州市勤业新村111幢乙单元101室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房屋价值暂计3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216号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巴兰.弗拉基米尔(Volodymyr Baran):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微与被告巴兰.弗拉基米尔(Volodymyr Bar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IN ZEYU(林泽宇):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188号原告曾砚明、林进诉你与许以林、林泽永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第11法庭(北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斯达德保尔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斯达德保尔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2203号行政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达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5173号原告杰威安德森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世界纪录认证公司:本院受理扛旗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1133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蕥生莱资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章明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1072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涛(TAO WANG):本院受理的(2022)京民终561号上诉人任建新、马艳琴因与被上诉人鲁京、任蕾、王涛(TAO WANG)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民终56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乔丹(中国)专卖: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6582、16583号原告乔丹(中国)专卖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9日1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盛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伟武、马建、武汉九锦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钦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香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三星贸易发展实业总公司、湖北省和济投资有限公司、兴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国际高尔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国隆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永大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美盛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一心商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宏舟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聚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锦强、严军、武汉君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依法作出(2019)鄂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原告谭伟武、马建、武汉九锦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钦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香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三星贸易发展实业总公司、湖北省和济投资有限公司、兴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国际高尔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均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宏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9646号原告威尔逊运动用品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宏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9646号一审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YI TONG(中文名:童屹):本院受理(2023)鄂0111民初7294号原告童巍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爱德华格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867、5869号原告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爱德华格林有限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两案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685民初4号 张群:本院受理原告钱海霞与被告张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685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钱海霞要求与被告张群离婚,本院准许。二、驳回原告钱海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钱海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新苗:本院受理原告王连山诉被告李新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曲丽、曲煜: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被告刘欣、刘东、刘荣、刘杰、曲丽、曲煜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4444号原告朱登华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06民初25592号、(2022)京0106民初25601号 龙骧、龙潜: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四方行佳兴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庄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刚:(2023)桂0102民初1993号原告刘丽萍诉被告广西桂嘉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罗先友、王再群、罗莉、罗刚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10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阳: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Alliance Developments Limited、First Asian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林英震(Lin,Michael En Chen):本院受理原告H&G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诉被告烟台广合食品有限公司、Alliance Developments Limited、First Asian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林英震(Lin,Michael En Chen)、张钦宇、赵锡峰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祥(护照号:E12153815):本院受理原告徐沙萍、黄潇莹诉被告单艳华及第三人你、单艳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氏念(TRAN THI NIEM):本院受理张银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07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曲信卫与被告孙金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海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嘉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海明、戴志伟、孙庆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611民初10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查小玲、张兆玉:本院受理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查小玲、张兆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106民初171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查小玲、张兆玉关于武昌区积玉桥街和平大道108号玉桥新都8、9栋裙楼1层1室房屋的赠与行为;2.判令将上述房屋恢复登记在被告查小玲名下;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华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查小玲、邬祯林:本院受理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查小玲、邬祯林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106民初164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查小玲、邬祯林关于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一期)5栋1单元22层1室房屋的转让行为;2.判令将上述房屋恢复登记在被告查小玲、邬祯林名下;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华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霞:本院受理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海霞、邬剑慧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6民初164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赵海霞、邬剑慧关于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76号蓝湾俊园3栋(丹桂阁)6层504号房屋的转让行为;2.判令将上述房屋恢复登记在被告赵海霞名下;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华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霞:本院受理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海霞、邬剑慧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6民初164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赵海霞、邬剑慧关于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1栋3单元8-9层2室房屋的转让行为;2.判令将上述房屋恢复登记在被告赵海霞名下;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华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曲辉: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万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曲晓宇、刘大伟、刁佩禹、鞠芬敏及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曲辉: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市振兴区江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周正、焉勇、刁佩禹、鞠芬敏、袁光美及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上坤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诉武汉市嘉伦诚泰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坤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润泽源通置业有限公司、王洪波、周自丽、上坤置业有限公司、朱静、陈鹏、上坤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鄂01民初2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3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103民初6426号 FANMING KONG:本院受理原告郭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南宫在笔: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子诉被告南宫在笔(2023)吉2426民初951号离婚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车善玉:原告朴英柱诉被告车善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3)吉2426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朴英柱与被告车善玉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孔光浩: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与被告孔光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吉2426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与被告孔光浩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孔光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贷款本金43231.12元、利息10432.6元(以43231.12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逾期利率13.755%计算);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对被告孔光浩所有的位于明月镇新安路镇东胡同18-1-63号宏发花苑6号楼,建筑面积55.68平方米的房屋(安图房权证明月镇字第0005754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42元、公告费4240元,共计5382元,由孔光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鲲: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涛与被告石惠珍、高珊、高鲲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7万元,并从2016年9月4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公告

展旭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叶昭志:

  北京市氧气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清算组依法清算,该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清算组依法拟定该公司的清算报告,报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裁定确认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终结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