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5月29日电 (记者申琳、琼达卓嘎)日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等地分别出台的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旨在加强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青藏高原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四地市制定的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规定,雅鲁藏布江流域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
在雪山、冰川资源丰富的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规定流域内应当开展冰川、雪山、冰湖和冰缘区动态监测,依法严格管控冰川雪山周边区域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申报自然保护区,推进冰川雪山确权工作,禁止开发冰川。
按照各地保护条例规定,沿雅鲁藏布江的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四地市政府共同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及时联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定期互通流域生态保护相关信息,对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实行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