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仲伶:本院受理李志高及北京金鳞置业有限公司、仲俐、仲欣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案号(2022)京02民终39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B座十层55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的(2021)京73行初9680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院”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14民初11060号 叶枋舟(英文名:FANGZHOU YE):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纳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叶枋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5年7月份至2020年12月份的物业服务费共计95274.9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①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5年7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②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6年1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③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6年7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④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7年1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⑤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7年7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⑥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8年1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⑦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8年7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⑧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9年1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⑨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19年7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⑩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20年1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以8661.36元为基数,按1%/日计算,从2020年7月10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黄有龙(HUANG YOULONG):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薇、黄有龙(HUANG YOULONG)、史玉柱保证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9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1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赛鸣、徐婷婷:原告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与朱赛鸣、徐婷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570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温榆河法庭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TRẦN THỊ SANG:本院受理李景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35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李景东与TRẦN THỊ SANG离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爱读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5179号原告西安钱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爱读宝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078号原告成都童萌世代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迈科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13741号原告展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84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45935号关于第26575570号“墙布ICIDULU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针对第26575570号“墙布ICIDULUX”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杰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显顺琵琶学校、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8593号判决书。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芙丽芙丽(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20254号原告盟可睐股份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芙丽芙丽(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602民初7507号 王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强诉被告关强及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烟台市芝罘区迎祥路27号内3号房屋在2020年6月至鉴定报告出具之日止的市场租赁价格进行鉴定。现向你送达鉴定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选取鉴定机构、第十日9时勘验现场,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日9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阳及宋景政的合法继承人:本院受理的辽宁金异恒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沈阳景政皮装厂、宋景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沈阳景政皮装厂、宋景政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地上构筑物依法评估、拍卖。现通知你方于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9时到本院,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对该评估物的领取评估价格鉴定书及领取拍卖裁定、给付执行裁定等一切法律文书的权利。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AISIA:本院受理原告吴超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2)皖0826民初36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离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经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强与你公司、北海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桂05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辽0303民初199号 惠安玲:本院受理原告惠楠、赵秀菊诉你、惠怀厚、惠安顺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惠安顺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第七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天云:本院受理原告路春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211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莱斯欧(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莱斯欧(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4400号、4401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熙凯法人株式会社: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5877号原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熙凯法人株式会社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5877号一审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南香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诉被告南香花(2023)吉2426民初780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南香花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1500元、利息5375.31元,违约金794.17元、手续费11880元,共计39549.48元(信用卡费用计算至2023年2月19日),并承担2023年2月20日起至全部本金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2.判令南香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安图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方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梁华诉被告方海龙(2023)吉2426民初874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梁华与方海龙离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全海燕、李哲浩:本院执行的(2023)吉2426执223号方春玉与全海燕、李哲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延边天元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的延天房估字第W20230426-010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权利人全海燕名下坐落于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路2-1号农业银行住宅楼2楼201号,产权证号为[00030939]号,建筑面积为72.80平方米的房屋,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时的市场价值评估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陆佰零捌元整(人民币153608.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梦珂(NGUYEN THI MONG KHA):本院受理程以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309民初15634号 TSZ HUNG KWOK:本院受理原告邹红刚与被告TSZ HUNG KWOK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63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9月25日9时30分在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家事第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PANYE:本院执行的谢斌、陈英与PANYE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执144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