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5月8日电 (记者叶传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