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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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4月25日   第 10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王安妮: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2319、12321号原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王安妮、王铁军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西铁城时计株式会社:本院受理(2020)京73行初12920号原告连燕玫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JOSHUA TEMITOPE:本院受理申请人王跃与被申请人JOSHUA TEMITOPE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2023)京04协外认2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9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进行询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KPAMAPENKO KRAMARENKO ДМИТРИЙ АНАТОЛЬЕВИЧ DМIТRY(克拉玛连科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本院受理朱长华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1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山口百合(YAMAGUCHI YURI):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与袁涛、山口百合(YAMAGUCHI YURI)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定于2023年9月14日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金融法院四层融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氏香茶(TRAN THI HUONG TRA):本院受理原告姚振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旧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 NOUM: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旧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 OY SOKHAMBOUNMY: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旧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伟诉被告李凤丽、李凤萍、李海龙、李逸飞、李凤瑞、李凤云、李凤芝、李海金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17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1层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村甲3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2)京04民初867号 梁乐(英文名:LIANG LARRY LE):本院受理原告陈元跃与被告梁乐(英文名:LIANG LARRY LE)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8月29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莉华:原告崔桂兰诉你、孙宏威、孙振威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婉仪审理此案,书记员孟盼盼担任法庭记录。被告孙宏威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院中12号楼1单元7层2号房产由孙宏威继承四分之一份额;2.依法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西里31楼3单元202号房产由孙宏威享有居住权;3.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孙章炉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的存款,由孙宏威继承八分之一数额;4.依法分割崔桂兰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应当属于孙章炉的遗产份额,由孙宏威继承八分之一份额;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崔桂兰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日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祝贺(ZHU MICHAEL HE):本院受理原告祝明与被告祝贺(ZHU MICHAEL HE)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继承人祝兴业的全部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2栋1门201号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即原、被告依法分割;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SK实业株式会社: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凯升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SK实业株式会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依法作出(2021)京73行初197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后,原告青岛凯升能源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冠龙堡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4069号原告深圳市邦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冠龙堡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友莱博系统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友莱博系统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118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内容如下:原告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3月14日提起上诉,其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威(英文名:WANG WEI):本院受理原告胡静思与王彬及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2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胡静思101695元,支付王威(英文名:WANG WEI)101695元;二、驳回胡静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1元,由王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550元,由王威(英文名:WANG WEI)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上海施耐德电器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2506号原告上施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及你方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0]第0000334536号关于第14189261号“SGBSMADE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论。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被告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25541号 邢真:本院受理原告邢陆谦与被告禹光明、禹莉、邢素秋、邢真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5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登记在禹光明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院2号楼三层302房屋由禹光明享有三分之二份额,由禹莉享有二十四分之五份额,由邢素秋享有二十四分之一份额,由邢真享有二十四分之一份额,由邢陆谦享有二十四分之一份额;二、禹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两周内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取邢素然名下全部基金市值金额;三、禹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禹莉支付3043030元,向邢素秋、邢真、邢陆谦三人各支付617006元;四、驳回邢陆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649元(邢陆谦已预交4300元),由禹光明负担73767元,由禹莉负担23052元,由邢真、邢陆谦、邢素秋各负担461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30元(邢陆谦已预交),由邢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中国浦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20108号原告金翔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中国浦发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美淑:本院受理原告张瑶瑶诉被告李美淑、张永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相对方为二被告;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9000元、押金4500元、违约金4500元,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志广: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13741号原告MICHELLES LIANG、梁志广与被告ZHICHENG LIANG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评估报告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CHUAN YU:本院受理原告于迈达诉被告CHUAN YU、于文奇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4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圣三一海湾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3915号原告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圣三一海湾设备控股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GAN CHEE BOON:原告欧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颜煜卓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支付抚养费;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芭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韶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304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廖世钦:本院受理原告叶荣光与被告廖世钦、第三人厦门市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206民初19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健、陈雪娇: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融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凤城美泰水镁石矿业有限公司、被告辽宁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陈健、被告陈雪娇、被告罗颖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同兴能源有限公司、辽宁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丹东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于海龙、谢洪昌、陈健、刁英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曲辉: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洪岩、被告王晓奇、被告袁光玲、被告曲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民初1401号 孙少杰[身份证号:P606894(8)、香港通行证号系H0114105101]:本院受理原告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薛鉴成:本院受理原告高洪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687民初10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村法庭(山东省海阳市海阳路14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关于收回原长乐市荣源机砖厂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补偿方案的决定

  陈细媄(石细媄):

  我局于2023年3月8日作出长自然综〔2023〕41号《关于收回原长乐市荣源机砖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补偿方案的决定》,该决定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长乐市荣源机砖厂(经营者为石贺贺)使用的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25.8亩国有划拨地,因该厂于2006年7月1日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原长乐市荣源机砖厂三宗地[闽航国用(1997)字第214300号、闽航国用(1997)字第214299号、闽航国用(1998)字第21498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对上述三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1545638元补偿;

  三、注销上述三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向您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贞武 张腾辉

  联系电话:0591-28926266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

  越府征补房〔2023〕2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越秀区北区西湖路流水井敦和里6号(现兴隆坊6号)。

  被征收人:雷润培(雷达庭继承人),男,1922年6月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西华一街20号303房。

  被征收人:雷镇辉(雷达庭继承人),男,1955年10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兴隆坊6号2楼。

  被征收人:余秀霞(雷达庭继承人),女,1935年8月14日出生,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兴隆坊6号2楼。

  被征收人:雷露珊(雷达庭继承人),女,1961年2月1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0号1404房。

  被征收人:雷露莎(雷达庭继承人),女,1962年11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兴隆坊6号2楼。

  被征收人:陈建民(雷达庭继承人),男,1945年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王家园上街34号705房。

  被征收人:陈文(雷达庭继承人),男,1943年12月18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香港。

  被征收人:黄锦雄(雷达庭继承人),男,1956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88号地下。

  被征收人:黄强(雷达庭继承人),男,1958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德邻里2号地下正间四房。

  被征收人:梁智伟(雷达庭继承人),男,1954年9月16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锦丽街18号2105房。

  被征收人:雷露茜(雷达庭继承人),女,1957年10月15日出生,住址:广州市海珠区锦丽街18号2105房。

  被征收人:雷子砚,男。  被征收人:雷仲伸,女。  被征收人:黄秀清,女。

  被征收人:雷维伋,男。  被征收人:雷家熙,男。  被征收人:雷法祥,男。

  被征收人:雷乙林,男。  被征收人:雷家楫,男。  被征收人:雷杞舜,男。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决定:

  一、提供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3108房(建筑面积31.5765平方米)、118号401房(建筑面积99.5987平方米)、116号2803房(建筑面积54.3826平方米)、114号0601房(建筑面积99.56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作为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置换补偿安置。

  二、被征收人雷润培、雷镇辉、余秀霞、雷露珊、雷露莎、陈建民、陈文、黄锦雄、黄强、梁智伟、雷露茜、雷子砚、雷仲伸、黄秀清、雷维伋、雷家熙、雷法祥、雷乙林、雷家楫、雷杞舜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迁往产权调换房屋越秀区珠光路118号3108房、118号401房、116号2803房、114号0601房。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13.6088平方米,根据《补偿方案》,选择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05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为224.28924平方米。现用于产权调换的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3108房、118号401房、116号2803房、114号0601房,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为225.326平方米,与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相比超出1.03676平方米。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人民币25000元/平方米购买。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不另行结算。被征收人雷润培、雷镇辉、余秀霞、雷露珊、雷露莎、陈建民、陈文、黄锦雄、黄强、梁智伟、雷露茜、雷子砚、雷仲伸、黄秀清、雷维伋、雷家熙、雷法祥、雷乙林、雷家楫、雷杞舜应自迁入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支付购买房屋差价款人民币25919元,待结清差价款之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协同被征收人雷润培、雷镇辉、余秀霞、雷露珊、雷露莎、陈建民、陈文、黄锦雄、黄强、梁智伟、雷露茜、雷子砚、雷仲伸、黄秀清、雷维伋、雷家熙、雷法祥、雷乙林、雷家楫、雷杞舜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及产权调换房屋过户手续。对于下落不明之被征收人的产权份额,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产权调换后,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代管。

  四、根据《补偿方案》,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5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

  五、根据《补偿方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12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被征收人雷润培、雷镇辉、余秀霞、雷露珊、雷露莎、陈建民、陈文、黄锦雄、黄强、梁智伟、雷露茜、雷子砚、雷仲伸、黄秀清、雷维伋、雷家熙、雷法祥、雷乙林、雷家楫、雷杞舜征收奖励合计共人民币256330.56元,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六、根据《补偿方案》,给予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搬迁费8000元/户。

  七、《补偿方案》第七条第(二)项所列费用,被征收人提供相关发票或有效凭证后,按方案标准据实领取。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及第三人如需领取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件,请于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流水井社区茂陵新街9号,电话:020-83347691),领取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