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DIEM TRANG(阮氏艳妆):本院受理原告舒志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领龙有限公司(Lead Dragon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天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China Tian Yuan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珠海横琴天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领龙有限公司(Lead Dragon Limited)、李明、张士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沪0151民初4025号 QIAN WANG(王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唯护咨询服务中心与被告上海渤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QIAN WANG、御沣(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上海渤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御沣(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7600号)领取上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康健、辛宇:本院受理辛兰、辛萱与辛克、曹惠兰及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辛兰、辛萱的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刘汉真、辛克于2014年2月28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合同编号:CW265292)和2014年3月4日签订的《共有协议》无效;2.请求确认辛克、曹惠兰于2014年9月23日签订的《申请》和刘汉真、曹惠兰于2014年9月23日签订的《共有协议》无效;3.请求确认刘汉真、曹惠兰于2016年2月3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合同编号:CW329075)和2016年2月7日签订的《共有协议》无效;4.请求确认刘汉真、曹惠兰、辛克于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合同编号:CW359780)和曹惠兰、辛克于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共有协议》无效;5.请求判令辛克和曹惠兰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78号院北楼3层22号房屋恢复登记至刘汉真名下,因恢复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辛克和曹惠兰负担;6.请求判令辛克和曹惠兰承担本案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5层第6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冀01民终1874号 ZHAO LING: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玉兰诉被上诉人张秋瑞、李浩、赵健、赵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18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8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二、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8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三、上诉人李玉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李浩、张秋瑞借款本金445465.75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计算);四、驳回被上诉人李浩、张秋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丹:本院受理原告付长永与被告付兰平、被告付兰英、被告付丹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15民初13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登记在付宗耀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北里6幢12-301房屋由付长永、付兰平、付兰英按份继承所有,其中付长永继承该房屋60%的所有权份额,付兰平、付兰英各继承该房屋20%的所有权份额。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凯顿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渝0108民初33201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沪0113民初3483号 杨秀清:原告杨建与被告杨秀清、杨秀文遗嘱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原告杨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58弄8号702室房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现定于2023年8月2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沪0113民初28129号 王保香:原告郑士连与被告王保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原告郑士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现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AHMED NAWZAD MOHAMMED:本院受理原告于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浪头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竹虹、范竹凤:本院受理原告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与被告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范竹凤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京0102民初350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彬莉、冯彬洋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IU YU:本院受理原告刘方达与被告刘云鹏、LIU YU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1民初6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戴凯:本院受理原告丁晓丹与被告戴凯、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022)京04民初89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4日14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CHANG ZE MICHAEL LI(李昌泽·迈克尔):原告台莉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婉仪审理此案,书记员孟盼盼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台莉的诉讼请求:请求确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二条甲6号楼1门104号房屋为原告台莉个人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2月3日刊登的案号(2022)鲁01民初266号和(2022)鲁01民初360号的公告中,其中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更正为“30日内”,特此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欧普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欧普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9343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20905号关于第10607341号“OPROUL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10607341号“OPROULE”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欧普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7月11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宝洁(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伊洁维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行终4130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采埃孚股份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357号原告猫头鹰汽车零件贸易(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采埃孚股份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8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耀新创建(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2850号原告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耀新创建(香港)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环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单小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环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尔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环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单小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350万元;二、被告环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汉单小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50000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0年9月2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武汉单小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522元,由环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武汉单小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尔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环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法国拉斐尔葡萄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8341号原告上海菲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法国拉斐尔葡萄酒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布加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4047、4049号原告张廷宝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布加迪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维拉药品有限两合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655号原告芜湖大咖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维拉药品有限两合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一帆:本院受理原告侯迪诉被告陈一帆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1620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和平:本院已受理丁德成诉刘和平、余功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鄂01民初23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4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6人)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阿·汉密尔顿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7062号原告吴雪峰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阿·汉密尔顿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昀:本院对原告李志红与被告周昉、被告周昀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铁成:本院对原告杜瑞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2民初181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予杜瑞娟与赵铁成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杜瑞娟负担(已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杜瑞娟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杜瑞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赵铁成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德国莱茵石油集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51号案件当事人须知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吴学文: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73号原告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吴学文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法国巴黎贝甜: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122号原告王静怡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法国巴黎贝甜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佐佐木秀夫: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云诉被告佐佐木秀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621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如下:一、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89669.57元、利息332786.47元及自2022年6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如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对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向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210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7102元,由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负担,限各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公告费4700元及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送达本判决书实际支付的公告费用,由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负担(已由原告缴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景朝晖、任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621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计625843.29元(计算至2022年6月19日)及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均按年利率7.83%计算)。如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景朝晖、任斌对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景朝晖、任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案涉抵押财产[详见苏(2019)海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3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案涉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9807元,由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任斌连带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公告费6390元及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送达本判决书实际支付的公告费用,由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景朝晖、任斌连带负担(已由原告缴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渝0109民初8613号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魏智贤诉被告张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109民初8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虹虹、王马丽亚.克拉拉、马雪雪、张巍:原告邵平、马泉泉及你方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北京都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因北京都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补充提交证据,本案需再次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季青人民法庭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韩国骏兴国际株式会社:本院受理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国骏兴国际株式会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3年7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纳安丹吉灌溉有限公司(Na’an-Dan Jain Irrigation Ltd.):本院受理三门峡二仙坡绿色果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纳安丹吉灌溉有限公司(Na’an-Dan Jain Irrigation Ltd.)、蓬莱腾辉伟业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3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海象:本院受理原告汤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7民初5089号 長井修三(护照号码:MR1577857):本院受理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纪雅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你、丹东永同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迟学平、刘玉洁: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你二人、辽宁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建剑(身份证号:350127197211176194):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其他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103民初722号 赵振伟、田然:本院受理黄秀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郭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083民初7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吴金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083民初7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欧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083民初7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国 NEWPORT LABORATORIESWCNG 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亚博特动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美国 NEWPORT LABORATORIESWCNG 公司、亚卫畜牧新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民初10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4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公告 BONG YANTI:本院受理(2022)鲁1481民初3295号原告马荣升诉被告BONG YANTI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枣城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