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科教观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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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1月19日   第 09 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1231号 Finagra (UK) Ltd.:本院受理原告季明与被告北京康坦愢咖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施重泰(Sze Chong Tie,Larry)、Finagra (UK) Ltd.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021)京04民初123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特306号 FAITH BULL ENTERPRISES(PRIVATE) LIMITED:本院受理申请人首钢地质勘查院地质研究所与被申请人FAITH BULL ENTERPRISES(PRIVATE) LIMITED[案号:(2022)京04民特306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询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初520号 尚连波:本院受理原告崔志峰与被告李国林、尚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6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The H Collective LLC:本院受理(2021)京民终671号上诉人The H Collective LLC与被上诉人北京鼎泰弘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安吉力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民终6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The H Collective LLC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06元,减半收取52953元,由The H Collective LLC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退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长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武汉佳和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长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206民初12367号 薛益理、薛罗民: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成、吴天省与被告薛益理、薛罗民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2022)闽0206民初123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库巴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8763号原告宝马股份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宝马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宝马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宝马股份公司、第三人库巴斯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康迪莱克公司(THE CONTINETAL GROUP INC.):本院受理原告靳宝兰诉被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2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内容:一、停止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区3号楼4层L座402房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并解除该房屋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二、驳回靳宝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国默佩克太平洋公司(MOPCO PACIFIC CORPORATION):本院受理原告靳宝兰诉被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内容:一、停止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区3号楼4层L座402房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并解除该房屋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二、驳回靳宝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康迪莱克公司(THE CONTINETAL GROUP INC.):本院受理原告靳宝兰诉被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内容:一、停止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区3号楼4层L座402房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并解除该房屋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二、驳回靳宝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强清55号 本院根据北京市嘉成糕点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24日裁定受理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30日指定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因本案符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参照适用快速审理。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浦项中心B座12层,邮编:100102;联系人:陈硕;联系电话:18310201781、01064789100;电子邮箱:BDDM1awyer@126.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力士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沪0151民初4025号 QIAN WANG(王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唯护咨询服务中心与上海渤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QIAN WANG、御沣(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51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7600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株式会社高尔夫场:本院已审结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菲、郭志云、陈相中、郝清月、株式会社高尔夫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京0105民初6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菲、郭志云、陈相中、郝清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被告株式会社高尔夫场就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赵菲、郭志云、陈相中、郝清月、株式会社高尔夫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三、驳回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73元、公告费3220元,由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负担4673元(已交纳),由被告赵菲、郭志云、陈相中、郝清月、株式会社高尔夫场共同负担232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被告株式会社高尔夫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赵菲、郭志云、陈相中、郝清月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被告赵菲、郝清月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被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答辩意见。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初330号 曾尉浩:本院受理原告于长海与被告曾尉浩、北京威士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3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AVID WEI MIN HUANG(黄卫民)、LIMIN HUANG(黄立民):本院受理WONG KWONG YAN(黄光仁)、TANG WINNIE PIK WAH(黄碧华)、TONG WILLIA YU-WAH(黄裕华)、YICK MING WAHWELLA(黄明华)与许树蕃、JULIE XIANYI HUANG(黄宪怡)、DAVID WEI MIN HUANG(黄卫民)、HELEN JIANYI HUANG(黄健怡)、LIMIN HUANG(黄立民)、黄志民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对涉案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三条35号1幢至10幢房屋进行拍卖,四原告要求共同取得拍卖款项的三分之一;2.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行初715号 张博树:本院对原告刘仲秋诉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已审理结案。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就(2021)京04行初715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京娜(DZINA TSISYUY DZHAN)、张治岩: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悟修与被上诉人申琛、张治骁、张洁、张京娜(DZINA TSISYUY DZHAN)、张治岩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02民终56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3380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KIMMAENGHO(金孟镐):本院受理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诉你(2022)豫0194民初6604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63号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罗尔斯-罗伊斯公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4805号、14807号、14808号、14810号、14811号、14812号、14813号原告蔡楷宏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罗尔斯-罗伊斯公共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蔡楷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蔡楷宏负担(已交纳)。因原告蔡楷宏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国奥科视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2581号原告马敏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明: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0105民初60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5692号原告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科佩尔可变资本股份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373号原告普罗库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科佩尔可变资本股份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比利时顶级品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444号原告吴志明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比利时顶级品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戴比尔斯英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3196号原告兰亭集势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比尔斯英国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车辆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行终6759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车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4507号原告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车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施俊棋: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12669号、(2021)京73行初12670号原告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施俊棋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吴小蔚(男,1964年4月23日出生,护照号:148135147/2175472)、被告蓝青(男,1950年1月24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号码:4317313/3800141):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们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三十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丽丽、孟颂选(MANG CHUNG SUEN):本院受理原告孟体慈与被告孟元秋、孟丽丽、孟颂选(MANG CHUNG SUEN)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3866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28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黎明:本院对潘进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2民初13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原告潘进晋与被告姜黎明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潘进晋负担(已交纳)。公告费由原告潘进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5民初22730号 梁艳贞: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22730号原告梁耀明诉被告梁艳贞、梁伟明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郭墩新街78号403房房屋按照公证遗嘱继承;2.判令原告和被告梁艳贞、梁伟明均等分配被继承人现金遗产558350.16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被告梁艳贞(女,196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荣巷11号地下,现长期居住在瑞典)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28日9时15分于本院第2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瑛(WEI JANET YING CHEN):本院受理原告陈宫诉陈力君、陈娟、陈楠、陈瑛(WEI JANET YING CHEN)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决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一里6号楼6层1门112号房屋由原告陈宫继承所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8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靖(英文名:JING REN):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琳诉被告你、任钢、任红、任天乐、第三人任思嘉、毛小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6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王小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靖(英文名:JING REN):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琳诉被告你、任钢、任红、任天乐、第三人任思喜、毛小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小琳就(2021)京0108民初6742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上诉请求如下: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6742号民事裁定书,发回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逾期法院将依法审理。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车营建(Martin Car):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淑琴、薛瑞玲、车海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民终520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2民初86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2民初86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三、驳回上诉人王淑琴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四、驳回上诉人车海春的上诉请求。本判决第一项被上诉人车营建、上诉人车海春应给付上诉人王淑琴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720元(含公告费143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王淑琴负担12000元,被上诉人车营建、上诉人车海春负担87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48元(王淑琴已预交),由王淑琴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70元(薛瑞玲已预交14290元),由王淑琴负担5470元,应退还薛瑞玲88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18元(车海春已预交),由车海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WOO CHI MAN(胡志敏):本院受理原告芦爱华诉被告武汉吉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胡雄健、WOO CHI MAN(胡志敏)、董文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民初5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芦爱华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WOO CHI MAN(胡志敏)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云学:本院受理原告刘艳霞诉被告赵云学(2023)吉2426民初2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与赵云学的婚姻关系;2.案件受理费由刘艳霞承担)、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姜清文:本院受理原告安图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诉被告马建文、姜清文(2023)吉2426民初22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马建华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329.50元,合计51329.50元;2.请求法院判令姜清文对马建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马建华、姜清文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得洙:原告焦林昌诉被告杨献冬、李得洙健康权纠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2)吉2426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被告杨献冬、李得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焦林昌8288.01元;被告李得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林昌公告费3250元。案件受理费143元,由原告焦林昌负担57元,由被告杨献冬、李得洙负担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章玫:原告韩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6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旸(Lu Yang)、陆晖(Lu Hui)、陆漫(Lu Man):本院对赵春兰与陆大元、陆旸、陆晖、陆漫、吴亚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11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陆大元、陆旸、陆晖、陆漫协助原告赵春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西里新7号楼5层1门502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赵春兰名下。二、驳回原告赵春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陆大元、陆旸、陆晖、陆漫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陆大元、陆旸、陆晖、陆漫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康青南:本院受理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张毅、苏明胜、凤城市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凤城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瑞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4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李苹诉你、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4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