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
我们是一家铜加工企业,每年大量进口精炼铜和再生铜,因为国际上铜材交易采取点价方式,进口时价格不能确定,所以要进行税款担保。原来每份银行保函只能用于一项担保事项,听说现在海关推出了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可以“一保多用”,我们想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企业应该怎样办理?
浙江读者 钱先生
钱先生: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海关总署决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除失信企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凭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以企业为单元的海关税款担保业务。
■ 海关税款担保改革释放了哪些红利
1. 担保一保多用、全国通用。与传统的“一事一担保”的担保模式相比,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施后,一份担保即可整合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征税要素三类海关税款担保及暂时进出境、修理物品、租赁货物等三项特定业务担保,并实现在保函、保单列明的申报地海关共用。
2. 备案线上办理、便利高效。目前,海关系统已成功对接担保机构的电子数据,实现了担保备案、变更等业务的电子化作业,效率大幅提高。
3. 额度自动核扣、循环使用。企业在使用担保通关时,担保额度自动核扣,满足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即可担保放行,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企业缴纳税款或担保核销后,保函、保单的担保额度自动恢复,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企业申办流程是什么
1. 获取保函、保单:企业应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前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取保函或保单。保函受益人或保单被保险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和报关单申报地直属海关。
2.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凭有效担保文本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根据金融机构传输的保函、保单电子数据或验核企业提交的保函、保单正本,为企业在海关业务系统备案担保信息,系统生成担保备案编号。已联网金融机构向海关传输的保函、保单电子数据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海关不再验核正本;未联网金融机构应向企业出具保函、保单正本。
3. 办理通关:企业选择办理汇总征税或纳税期限担保通关的,应在报关单申报界面选取担保备案编号;选择办理征税要素担保通关的,应通过单一窗口“征税要素担保备案”模块提交征税要素担保备案申请,海关核批同意后再选取担保备案编号或按照海关规定缴纳保证金。
4. 担保放行:系统成功核扣担保额度或海关核注保证金后,满足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即可担保放行。
特别提醒您,企业未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停止其使用保函、保单办理担保通关业务。金融机构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疑的,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可不再备案其保函、保单担保信息。
(宁波海关关税处征免税科副科长罗颖颖、宁波海关所属鄞州海关综合业务二科二级主办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