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智炜:本院受理原告陈雨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2民初8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陈雨欣与被告马智炜离婚。二、双方婚生子马乐轩(英文名LEXUAN BENNET MA)由原告陈雨欣直接抚养。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ANIS JRFEL(安尼斯·杰菲尔):本院受理原告IMEN HERMI(易门·赫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128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老挝鑫河钢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Lao Xinhe Steel and Minning Development Co.,Ltd):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与被告老挝鑫河钢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Lao Xinhe Steel and Minning Development Co.,Lt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川01民初549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老挝鑫河钢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Lao Xinhe Steel and Minning Development Co.,Ltd)与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于2017年4月22日签订的《矿产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合同》于2022年7月20日解除;二、老挝鑫河钢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Lao Xinhe Steel and Minning Development Co.,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勘查工程款人民币295.57万元;三、老挝鑫河钢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Lao Xinhe Steel and Minning Development Co.,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滞纳金(截止到2022年7月20日,以人民币1850494.65元及人民币295.57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22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203元,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负担47313元,老挝鑫河钢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Lao Xinhe Steel and Minning Development Co.,Ltd)负担4489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竹虹、范竹凤:本院受理原告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与被告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范竹凤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京0102民初350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范竹萍、陈通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告 LUONG THI THANH:本院受理原告黄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84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黄健与被告LUONG THI THANH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元,由原告黄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鑫:本院受理原告郑彬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郑彬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38190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其全部归还30万美元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一年期拆借利率计算);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翻译费用、差旅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告 THI SAY(氏森):本院受理(2021)苏0707民初2669号原告王飞翔与被告THI SAY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0)京04民初555号 韩中企业家协会、金勋(KIM HOON):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科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中企业家协会、金勋(KIM HOON)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04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206民初3034号 胡富翔: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琴芳与被告胡富翔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6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准予周琴芳与胡富翔离婚。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337号 澳大利亚东方万岳(PIERRE ORIENT):本院受理原告蒋静与被告东方泓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敏生、ZHAO JINGYUAN、澳大利亚东方万岳(PIERRE ORIENT)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3月9日14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章雪梅、章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宏诉你们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彭剑、黄怀玉(2021)鄂0111民初5218号名誉权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玉华:本院受理原告郑聪欣诉被告崔玉华、赵子林、第三人北京宣房房屋经营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京0102民初161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子林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发思扎图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4048号原告刘庆伶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发思扎图书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华沙整形外科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303号原告无锡时代天使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华沙整形外科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HYUN SUN BAIK:本院受理原告张亦驰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JIMMY YAN(闫哲明):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1262号闫喆萍诉闫增勤、闫喆英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11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CEJE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6378号原告于强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CEJE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于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于强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于强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星入、杨焕春诉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防城港市广岭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铁林、刘建嫦、彭锡均、汤永建、刘建华、蒋湛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6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得执行位于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西湾大道99号欧景蓝湾6号楼6B2号房;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2021)桂06执异81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华:本院受理(2021)桂14民初85号原告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等县成通贸易有限公司、王恩海、刘建华、刘建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清:本院受理(2021)桂14民初86号原告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等县聚鑫贸易有限公司、邓松照、刘建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辽0303民初1573号之一 沈波: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03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HOA(阮氏花):原告汪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汪建与被告NGUYEN THI HOA(阮氏花)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汪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91民初9426号 ZHANG EDWARD JIANFENG(张剑锋):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剑波、张剑威诉被告ZHANG EDWARD JIANFENG(张剑锋)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保全通知书等。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院通过摇珠程序已选定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张剑波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号之一2505房享有12.195%的份额,由被告根据前述比例向原告张剑波支付折价补偿款暂计1106086.5元(暂按起诉时第三方中介评估价907万元×12.195%计算,实际金额按司法评估价格的12.195%确定);2.确认原告张剑威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号之一2505房享有12.195%的份额,由被告根据前述比例向原告张剑威支付折价补偿款暂计1106086.5元(暂按起诉时第三方中介评估价907万元×12.195%计算,实际金额按司法评估价格的12.195%确定);3.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评估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613民初2616号 吴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栾振军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依法分割位于莱山区观海路8号2号楼1单元2701室的房屋及原、被告共同存款6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必银:原告陈卓然与被告陈必银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32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5月15日10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霞:本院受理牛文慧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4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KORNKIAW KANJANA:原告陈稼婴与被告KORNKIAW KANJANA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49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非婚生子陈泰来由原告抚养。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宏亮、李陈倖:本院受理(2022)苏0213民初10419号原告张建荣、张建清、唐金茂、唐啸美、孙秀英诉被告李春亮、李宏亮、李惠良、李陈倖继承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和路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民初1702号 美洲联冠投资有限公司、丘大华[身份证号:C457193(0)]、丘汉辉[身份证号:P459160(0)]: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世纪海景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光日:原告吴丹与被告李光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吉2426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吴丹与被告李光日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贤范:原告金松竹诉被告尹贤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2)吉2426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金松竹与被告尹贤范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03民初9113号 BAO BING(包兵):本院受理原告高文娟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03民初9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高文娟、被告BAO BING的婚生女BAO MICHELLE CHUXIAN由原告高文娟直接抚养。被告BAO BING自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BAO MICHELLE CHUXIAN抚养费2000元,至BAO MICHELLE CHUXIAN年满18周岁止。本判决生效前的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判决生效后的抚养费,于每月10日前付清。二、驳回原告高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BAO BING负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兰东跃: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蓝金娥,被上诉人兰新、兰东平、兰东跃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民终5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债权申报公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百货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2月2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南宁梦之岛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梦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成立梦百公司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梦百公司债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梦百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2019室,联系人:袁律师,联系电话:19807887827;网上申报链接地址:https://s.aLphaLawyer.cn/1r1RK4;下载链接地址:https://s.aLphaLawyer.cn/1r1RWh)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应当缴纳清算组因审查该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1500元/件。
广西南宁梦之岛百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2月23日
听证会通知及方案选择告知书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直吉祥巷5号的房屋产权人陈建生、陈震生、陈慧中、陈闻勋、陈惠玲、陈慧敏、陈建民、陈中韵、陈东、赵芸琴、林颂贤(亡)的相关权利继承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等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现针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直吉祥巷5号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决定方案,并定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综合楼6楼605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51号)召开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凭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66号望江街道现场动迁指挥部1号楼102办公室,领取方案选择告知书、申请书、补偿决定方案、听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通知书
[(2022)粤01破157号]
广州轻出集团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HUANHUI MOTOR PARTS CO,. LTD.、CV. PRAKARSA UTAMA KOMP.、JSK INTERNATIONAL LTD.、NEW RESOURCES CHEMICAL、TOPLINK CO., LTD.、ARCA INDUSTRIAL CORP.、J.KAMDAR-H.S.WADHAR、SARAROSE INTERNATIONAL INC.、FEATURE INTERNATIONAL GROUP CO、MANICO MUSIC INTERNATIONAL LTD、AIRCOM ASIA LIMITED、DECCAN SIGNTECH PVT. LTD.、ART NOUVEAU LLC、SOUTH CURTAIN WALL LTD、BLUE EARTH TRADING CO.,LTD.、FASHION ROAD INC、LI SUI YING、DAISO CO. LTD.、ECOCOM INC、MAX ONE BUSINESS IMPORT、DNC UK LTD.、JAYADI CO LTD.、KWON CHEN MANUFACTURERS AND CO、MAX ELEGANT DEVELOPMENT LTD.、OCEAN RICH GARMENT LTD.、KSMEI HK ELECTRONICS CO.LIMITE、MANY PROFIT INDUSTRIAL LIMITED、MAX INTERNATIONAL LIGHT INDUST、ESTHEMED(AMERICA)INTERNATIONAL、KMP INTERNATIONAL LTD.、GT PACIFIC INC.、PT DENPOO MANDIRA INDONESIA、PT TARA CITRA KUSUMAVEGA AUTO ACCESSORIES PVT、MINGBO INDUSTRY CO LTD.、SUMWINGS INTERNATIONAL LTD.、DURAK GROUP OTO YEDEK PARCA SA、DECON & CO LTD.、ITSME JEAN INC.、SAIEL INTERNATIONAL CO LTD.、TECHMAX PARTS CHINA CO.,LIMITED):
2022年7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轻出集团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轻出集团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国林。广州轻出集团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十五日内向广州轻出集团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联系人:江惠莲,电话:0086-02066600890;邮箱:fbs365@163.com)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逾期申报的审查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州轻出集团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