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206民初5276号 KEVIN HAROLD FOSTER:本院受理原告成飚诉被告王铁伟、周兰萍、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第三人KEVIN HAROLD FOSTER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6民初527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周兰萍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申:本院对原告张铁男与被告王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50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丁汀: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3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吴丁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461344.3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5855.66元、逾期罚息(截至2022年11月4日为3272.65元,自2022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6134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2年11月4日为2185.45元,自2022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5855.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29866元。二、对吴丁汀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吴丁汀提供抵押的锡房崇安他字第WX1000052555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与吴丁汀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0元、保全费3170元、公告费8700元,合计2097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吴丁汀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TSUGAMURA SATOSHI(中文名:栂村悟):本院受理张丽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令准予你与张丽红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12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婉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2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坐落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28幢303室房屋(建筑面积147.73平方米,房产证号:玄改字第248472号),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陈庆生的1/2份额作为遗产由刘婉、陈波、陈霞、陈涛各继承1/8份额,另1/2份额归刘婉所有;二、刘婉、陈波、陈霞、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28幢303室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由刘婉享有5/8份额,陈波、陈霞、陈涛各享有1/8份额,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该四人按照各自份额负担;三、驳回原告刘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304民初38147号 ZHENG FEI: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浓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ZHENG FEI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南路锦花新居1栋402房屋、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南路锦花新居1栋502房屋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时15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0执恢50号 AMAC ELEKTRONIK(阿玛克电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扬州宝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AMAC ELEKTRONIK(阿玛克电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传票、执行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韩国ESM有限公司(ESM Co.,Ltd):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齐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国ESM有限公司(ESM CO.,Ltd)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0)鄂01知民初373号民事判决,判决:1.被告韩国ESM有限公司(ESM Co.,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齐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2.驳回原告武汉齐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622元,由原告武汉齐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822元,由被告韩国ESM有限公司(ESM Co.,Ltd)负担人民币30800元。你方应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亮(男,1984年2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211102198402070517):本院受理上诉人郭美妮与被上诉人宫勋、胡兴胜、常州沃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五信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合同纠纷再审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8法庭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方式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桂清: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兰松、孟秀珍与被告赵桂清、杨顺鸿、赵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二区42号楼805房屋;2.判令上述房屋归原告赵兰松所有,由赵兰松给付其他共有权人房屋折价补偿款,具体数额以评估数额为准;3.本案诉讼费、评估费根据各共有权人房屋产权份额承担,公告费由原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45596号 孟卫斌:本院受理原告孟东、孟新与被告孟敬淑、孟瑞芬、孟凡君、吴刚、吴峰、吴滢、孟泽民、孟卫民、孟惠民、孟卫斌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5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登记在张琦珍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48号院12号楼6层丁门602房屋由孟东、孟新继承所有,每人各占50%份额。案件受理费38800元(孟东已预交),由孟东、孟新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13022号 MD.MOSTAFIZUR RAHMAN:本院受理原告周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13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棉花国际协会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902号、(2021)京73行初5912号原告梅锦鸿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棉花国际协会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二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8714号 朱翟(公民身份号码:330304198409167813):本院受理的原告贺长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藤桥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15057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1506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1506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1505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丽红(UHONG SUN):本院对成亚平与孙丽红(UHONG SUN)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20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廖育昇:本院对吴怡与廖育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40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卡地慕兰农业开发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7526号原告栖霞市奥威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卡地慕兰农业开发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Capistran Dayanara:本院受理原告马新宏与被告Capistran Dayanar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24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津0111民初5682号 NICK MOHAMEY:本院受理原告苏黎君与被告NICK MOHAMEY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津0111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雅娴:本院受理蔡鲜花与彭雅娴、宋昌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9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6民初31505号 刘金生:本院受理原告刘淑琴、刘淑英、刘淑荣诉被告刘淑平及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庄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114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答辩意见。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04民初6434号 李家兴:本院受理原告胡飞荣诉胡翠玲、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胡飞荣的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将(2009)槐民初字第495号判决的不当得利执行款540000元支付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副本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四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鲁0602民初10299号 王雪: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艺宝诉你、马爽、王晓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157000元,并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何文庆[香港身份证号码:P563437(0)]:本院受理原告官万饶、毛秋狗与被告武穴润德高新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何文庆,第三人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智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东城支行与被告刁平、李智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东城支行与被告刁平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刁平、李智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东城支行借款本金335269.93元及利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2月21日止的利息为24116.68元,2021年2月21日之后的罚息以335269.93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0.8元,由被告刁平、李智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藤本惠介:本院对达古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2)辽0404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予原告达古拉与被告藤本惠介离婚。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7民初44号 黄秋莲:本院受理李克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7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身份信息:黄秋莲,女,1967年8月15日出生,台湾省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件号码:0468329***。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黎宝珍(LE BAO CHAN):本院受理原告裴如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相福: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忠诉被告沈相福、金成哲、金文姬(2022)吉2426民初187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永星:本院受理原告强丽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红阳:原告孙彦德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8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世纪广场对面,科技馆旁)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玉华:原告郑聪欣与被告崔玉华、赵子林、第三人北京宣房房屋经营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2021)京0102民初1615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崔玉华、赵子林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培智胡同32号院内南房檐处加盖以及南房东数第一间向北侧加盖的自建房拆除。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告 HUYNH KIM NGOC: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林希方: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8日对你作出《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温文综执限拆告字〔2022〕第000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到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前述事先告知书(地址:大峃镇栖云路1号)。如你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附件《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温文综执限拆告字〔2022〕第0001号)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3日
公告
陈秀丽女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京01清申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首医拜尔麦技术开发公司对北京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丽晶泉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4日作出(2021)京01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成立北京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清算组依法对丽晶泉公司开展清算工作,出具了《北京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北京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北京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简称“分配方案”)。现清算组向陈秀丽女士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清算组将向法院申请裁定分配方案、清算报告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并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陈秀丽女士未领取分配财产,由清算组代保管2年后交公证处提存,提存费从陈秀丽分配财产中扣收。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并注销丽晶泉公司。陈秀丽女士如对清算组制定的文书或上述清算程序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如期限届满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1层,王莉娜,电话:18515479532。
特此公告。
北京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