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1月28日电 (记者叶传增)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实施22项新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新增的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涵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异地电子缴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设“跨省通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