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闫伊乔)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明确学校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应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
《标准》提出,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
《标准》指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环境应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标准》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应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此次修订是继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后的首次修订,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保障每位学生都能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