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耀华: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2528号原告薛国英与被告朱爱华、朱耀华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薛国英起诉要求:1.依法分割常州市清潭新村102幢103室的不动产,并确认原告享有的份额,暂计6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陈月琴(CHEN YUE QIN):本院受理原告祁亚春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被告陈月琴(CHEN YUE QIN)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被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维嘉:麻士萍、朱长有就(2022)京0102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马勒公司:本院受理2019京73行初13167号原告孙晓颖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马勒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孙晓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孙晓颖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孙晓颖及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孙晓颖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原告孙晓颖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KPAMAPENKO KRAMARENKO ДМИТРИЙ АНАТОЛЬЕВИЧ DМIТRY(克拉玛连科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2470号朱长华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北京法院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秋兰(NG TJHIU LAN):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福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秋兰(NG TJHIU LAN)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6民初3691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6民初36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福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秋兰于1994年4月28日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于2021年6月24日解除;二、被告吴秋兰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中心区福华大厦六D房产(原合同号:7D)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权利人为吴秋兰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三、原告深圳市福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协助被告吴秋兰办理上述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812民初3045号 王为防:本院受理原告高卫东诉你及卞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短信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812民初30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95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江苏广电荔枝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4791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广电荔枝传媒有限公司合同欠款755000元;二、被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江苏广电荔枝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10000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为标准自2019年7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45000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为标准自2019年7月2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49.8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岩:我院受理(2022)京0108民初24670号原告闫静波与被告闫静旺、侯福玲、闫岩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闫静旺占有、管理的被继承人闫文志名下北京市双槐树村228号拆迁安置房屋三套由原告闫静波、被告闫静旺继承;二、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依法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爱斯兰耐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5168号、(2018)京73行初5170号、(2018)京73行初5172号、(2018)京73行初5175号、(2018)京73行初5179号、(2018)京73行初5180号、(2018)京73行初5169号、(2018)京73行初5173号、(2018)京73行初5174号、(2018)京73行初5177号、(2018)京73行初5178号原告海特斯艾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爱斯兰耐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十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判决书,均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海特斯艾思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本案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上述材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2)京04民初645号 槟成(PIN CHHIN):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海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槟成(PIN CHHIN)民间借贷纠纷(2022)京04民初6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原告孙世兰与被告黄小钟、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7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少仙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院9号楼3层3门7号房屋由孙世兰、黄小钟、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按份继承所有,其中,孙世兰继承三分之二份额,黄小钟、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每人继承六分之一份额;二、孙世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黄小钟、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房屋租金每人3万元;三、在人民画报社保管的黄少仙的丧葬费、抚恤金,由孙世兰领取128829.2元,由黄小钟、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各领取41276.4元;四、驳回孙世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4元,由孙世兰负担8256元,其中50元已交纳,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黄小钟、DR.HUANG SIFAN(中文名:黄思帆)各负担20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0107民初10599号 李鸿涛:我院受理的原告廖景燕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廖景燕与被告李鸿涛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被告李鸿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206民初8673号 李仕玉、杨连锭、陈静、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漫无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陈静、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盟码(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戴观玉、厦门漫无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优滋曼美容有限公司、王虎、上海文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雷艳萍、高维思创(厦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思美、李仕玉、杨连锭、厦门市策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2022)闽0206民初86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Rossouw Salomon Johannes:本院受理邹汝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6民初2195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C栋四楼家事审判庭开庭,请按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雪:本院受理原告郭莹诉你、孙双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524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辽0293民初4990号 小室崇:本院受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小室崇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追加被告小室崇为被执行人,对(2018)辽0293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2771元,原告凌创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小室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高新技术园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将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凌创公司22771元。公告费3140元,由被告小室崇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初192号 叶伊莉:本院受理原告陈力兢、刘武龙、王美娟与被告北京天下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叶保元、叶伊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京0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0)京04民初327号 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永兴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黄其森、黄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2020)京04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西万拓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5140号原告深圳市欧维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书副本及证据、被诉决定副本、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我院定于2023年3月30日15时,在我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中国浦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市思伟科技开发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中国浦发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依法作出(2020)京73行初153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后,原告北京市思伟科技开发公司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206民初9563号 杨连锭: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金色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连锭、第三人黄丽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206民初9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4216号 王倩(普通护照:EJ4046135):本院受理原告麻胜涛诉王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2民初4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前往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LATY:本院受理原告董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2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本院受理绿雪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行终5369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670号 颜廷森:本院受理原告刘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7538号 陈进忠:本院受理原告吴敬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7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4175号 瞿妹舒:本院受理原告瞿万松、张金香与你、杨碎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30日9时在东郊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黛菲娜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13187号原告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玛斯尼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5876号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1]第235742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龙飞:本院受理刘杉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02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不准你二人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605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明霞、高凤芹:本院受理原告杨盛武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辽0404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NONG YANRONG(原中文名:农燕蓉):本院已受理原告黄经璋诉被告农仕君、罗佩娟、陆伯平、NONG YANRONG(农燕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01民初925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黄朗:本院受理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思颖、黄朗等七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5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黄朗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公告 侯文春:原告张成川诉你及朱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经庚(JIN GENG CAO):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盈来水产有限公司诉你与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烟台盈来水产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34603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4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二、被告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烟台盈来水产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曹经庚(JIN GENG CAO)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追偿。上述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92元,由被告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曹经庚(JIN GENG CAO)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91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602民初410号 林洪娟: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梅诉被告李雯、林洪娟、第三人烟台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李雯于2016年4月8日将合同约定的位于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189号8层1号房屋转让给被告林洪娟的行为无效,房屋归被告李雯所有;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即2023年2月11日 9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錦榮: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2民初9457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成鱼、吴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贷款本金377000元并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内容计算利息、罚息;二、被告冯成鱼、吴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给付律师费8000元;三、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对被告冯丽萍、何锦榮所有位于顺庆区西河南路186号2幢1单元6层602号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项判决内容确定的给付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42元,公告费1096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仲裁委员会公告 叶怀峯: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苛与你之间的仲裁纠纷案,案号为(2021)泰仲字第84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书,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该案。组庭后15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第45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0室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8-6996388。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陕01民初1013号 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美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覃辉、贵州鸿通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佛山市建和影城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星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佰迦乐大光明广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信悦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建和影城有限公司、肥东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平市建和影城有限公司、湖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肖高军、宁波市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盛林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万众华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遵义世纪星光影城有限公司、成都影世界影业有限公司、青岛星烨影城有限公司、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西田影院有限公司、岳阳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城彩影城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丰禄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嵊州新世界影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营业信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开庭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丁氏凤姮(DINH THI PHUONG HANG):本院受理金延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天云:原告路春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世纪广场对面,科技馆旁)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关牧涵:本院受理原告王淼诉被告关牧涵离婚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今淑、任善爱:原告赵春玲诉被告任日光、河今淑、任善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21)吉2426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任日光偿还赵春玲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554元。赵春玲负担案件受理费2128元、保全费1020元),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秋霞(身份证号:120106197710274026)、屈羽仪(身份证号:230108199207190025):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丽诉被告许秋霞、屈羽仪、马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王艳丽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王艳丽和许秋霞、马楠、屈羽仪的委托代理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王艳丽已支付款项共计2673330元;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673330元为基数,以一年期LPR为标准,自2020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12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慧:本院受理原告梁颜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