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亚士可TM有限公司(ASCOT TM LIMITED)、阿鲁纳塞斯鞋有限公司(Aruna Seth Shoes Ltd):本院受理(2020)京0105民初35965号原告北京塞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亚士可 TM 有限公司(ASCOT TM LIMITED)、阿鲁纳塞斯鞋有限公司(Aruna Seth Shoes Ltd)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原告北京塞斯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现通知你们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馨(身份证号:210105195704294318):本院受理原告刘生诉被告李秀琴、刘馨、刘文华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04民初33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2)京0111民初4260号 李镇虎(LEE ROY ZHENHU):本院受理原告戴颜潞诉被告李镇虎(LEE ROY ZHENHU)、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志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2)京0111民初426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1日9时在燕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08民初15050号 张曼斐:原告郑文陶、郑文捷、郑世勋、李晔、张世明诉被告张世弘、张曼昊与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与哈尔滨道交口东北侧金之谷大厦1-1201室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曼旻50%的份额由郑文陶继承,剩余50%份额归郑世勋所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张曼斐、张曼昊、张世弘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RYAN BARTLETT CRIMP:本院受理梁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梁静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初157号 SOGA SOUSUKE:本院受理(2022)京04民初157号原告李洁与被告SOGA SOUSUKE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5日下午14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陕0103民初12317号 沈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驰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淼升、李海、沈建平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沈建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层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225号 爱德华·雷曼(Lehman Edward Eugene):本院受理原告徐海燕与被告爱德华·雷曼(Lehman Edward Eugene)、上海雷曼(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雷曼布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雷曼布什投资有限公司[Lehman Bush(HK)Limited]委托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22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雷曼布什投资有限公司[Lehman Bush(HK)Limited]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道纱织:本院对原告高峰与被告道纱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34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高峰与被告道纱织离婚;二、双方之女道天纱香由被告道纱织抚养;三、双方之子道明峰由被告道纱织抚养。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高峰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977号 徐新(XU XIN):本院受理原告赵爱红与被告徐新(XU XIN)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锋尚国际控股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1954号原告杨红霞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95703号关于第6365484号“UNDER ARMOU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杨红霞、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锋尚国际控股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侍泽楷:本院受理(2021)苏0404民初5378号原告许常娥与被告侍泽雅、侍泽羽、侍泽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许常娥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200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三人共同支付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约定年利率15%计算,从2021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1年9月18日为7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4.依法判决原告对位于常州市钟楼区西河沿6号的抵押房屋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0民初284号 ELIXIR AUTO PARTS CO.LTD:本院受理原告高爱福诉被告扬州雅力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ELIXIR AUTO PARTS CO.LTD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0民初285号 ELIXIR AUTO PARTS CO.LTD:本院受理原告曹永平诉被告扬州雅力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ELIXIR AUTO PARTS CO.LTD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0民初189号 ELIXIR AUTO PARTS CO.LTD:本院受理原告金正保诉被告扬州雅力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ELIXIR AUTO PARTS CO.LTD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0民初190号 ELIXIR AUTO PARTS CO.LTD:本院受理原告王启东诉被告扬州雅力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ELIXIR AUTO PARTS CO.LTD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民初997号 季从军(身份证:320621198205011834):本院受理(2022)苏0621民初997号原告范小燕与被告季从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2022)苏062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RUIYAH KHALIFA ISSA: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民与被告RUIYAH KHALIFA ISSA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5589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刊登的案号(2020)京73行初12858号的公告中,其中“2023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应更正为“2023年3月1日下午14时30分”,特此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秋叶鹿乃子:本院受理原告范海涛与被告秋叶鹿乃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48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侯福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侯云祥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出售房产继承款17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5月4日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2.请求平均分割被继承人光大银行存款;3.双方共同承担原告因办理公证原告垫付的6.5万元开支;4.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卜吉:本院受理韩克诉卜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韩克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中16幢4门4层44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京房权证军参海移私字第04147号)房屋由原告继承所有;2.判令被继承人卜允德名下的车牌号为京MLL971小型轿车由原告继承所有;3.判令被继承人韩国俊名下中国光大银行35020188008343304账号内存款及利息由原告继承所有;4.判令被继承人韩国俊作为甲方(委托人)于2018年3月19日与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融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TJS2018-0014939《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甲方韩国俊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原告继承;5.判令被继承人韩国俊作为甲方(受让人)于2018年9月6日与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TJS2018-B0027706《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甲方韩国俊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原告继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本院西5-62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伊势食品株式会社: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745号原告大连奕涵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伊势食品株式会社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96号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216号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方商标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乌尔斯特罗特冶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意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乌尔斯特罗特冶金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79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欧意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欧意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欧意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第三人乌尔斯特罗特冶金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上诉状,内容如下: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其于2021年6月6日提起上诉,其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杰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显顺琵琶学校、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8593号当事人诉讼须知、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地址确认书、上诉人证据材料、被上诉人答辩状、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24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法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意大利乔奇·阿玛尼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2096号原告意大利乔亚阿玛尼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意大利乔奇·阿玛尼服饰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新西兰斯凯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5682号原告张来生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新西兰斯凯茂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8469号 周云芬(身份证:33032119650611784X):本院受理原告郑小彩诉被告周云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藤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协外认4号 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印度GMR卡玛朗加能源公司):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印度GMR卡玛朗加能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书副本、证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思澜、CHEN QIAN: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1937号原告刘小花、刘春梅诉被告陈奭文、陈奭宇、刘晓凌、陈觌今、高淑珍、刘长年及你二人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云龙:原告张仁爱与被告张玉英、张麟、张晓、杨云华、杨东梁、杨云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3月7日9时在本院东郊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淑强:就刘家青与金淑玲、徐成海、金淑强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京0105民初38219号民事判决书,金淑玲、徐成海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朝:本院受理原告孙小艺、孙一兵诉你、孙薇薇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孙小艺、孙一兵就(2021)京0108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上诉请求如下: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逾期法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朝:本院受理原告孙小艺、孙一兵诉你、孙薇薇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孙一兵、孙小艺的全部诉讼请求。保全费5000元,由孙一兵、孙小艺负担,已交纳。公告费4150元,由孙一兵、孙小艺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孙一兵、孙小艺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摩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73行初16418号原告福山黑醋株式会社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摩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1654号 黄天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与你、戴乐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3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盛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4243号原告罗梅斯巴赫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盛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林华金:本院受理原告陈贤英与被告陈飞、林华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民初50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小红:本院对原告高淑玲诉被告张秀琴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35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47号楼2门10号房屋属于高俊杰所有的份额由原告高淑玲、被告张秀琴、被告高小红共同继承;该房由原告高淑玲、被告张秀琴、被告高小红按份共有,原告高淑玲占有该房26%的份额、被告张秀琴占有该房62%的份额、被告高小红占有该房12%的份额。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21号楼3单元305号房屋属于高俊杰所有的份额由原告高淑玲、被告张秀琴、被告高小红共同继承;该房由原告高淑玲、被告张秀琴、被告高小红按份共有,原告高淑玲占有该房26%的份额、被告张秀琴占有该房62%的份额、被告高小红占有该房12%的份额。案件受理费23616元(原告高淑玲已交纳),由原告高淑玲负担6141元(已交纳)、由被告张秀琴负担14642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淑玲)、由被告高小红负担2833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淑玲)。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公告 TRUOHG THI MY LINH:本院受理原告邓国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5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余思远: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你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1民初9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秉柱(韩国护照:M50101907)、烟台丰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BXTAR67):本院已受理原告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仁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283民初592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浩:原告李玉峰诉被告李永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2)吉2426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被告李永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峰借款1820000元;被告李永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玉峰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82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息,按年利率6%计付;以182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息付清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7%计付)。案件受理费21180元,由被告李永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民初1007号 Global Mart Limited(购宝商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GCAM4 CORPORATION诉西安海星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民初1007号 Global Mart Limited(购宝商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GCAM4 CORPORATION诉西安海星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作出(2021)陕01民初100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对一审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西安知识产权法庭203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建伟:本院受理杭玉仙与汤洪才、汤建伟、汤成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文雄: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4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仁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