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华侨华人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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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9月23日   第 06 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斯昱、周燕竹: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生、刘新民、刘新英、刘建宏诉你们及冯嵋、刘新亚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2)京04民初22号 LILOU IJHUA:本院受理原告李思念与被告LILOU IJHUA、北京佳斯顿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2)京04民初2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庞红岩:原告柴有卿诉你、庞立国、庞洪烈、庞萌、庞东娃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柴有卿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登记在被继承人庞桂岭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2号院2楼2107号的房屋,以按房改成本价购房差额面积货币补差款51635.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3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当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行初607号 文基莲:本院受理的原告文基莲起诉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辽0213执恢380号之一 韩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13执恢380号执行裁定书、辽同房地估字[2022]SF04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查封财产。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岩:上诉人沈阳助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2021)辽0191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桂0205民初7571号 黄柳英、黄英华:本院受理原告梁永丽诉你方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7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柳州市岩村路13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柳房权证字第1220131号),被告黄柳英占1/10的产权份额,被告黄英华占4/10的产权份额,被告黄进高占5/10的产权份额;二、被告黄进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梁永丽房屋补偿款154360元;三、驳回原告梁永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692元、公告费7450元、评估费6174元(原告梁永丽均已预交),由原告梁永丽负担16158元,被告黄进高负担16158元并直接向原告梁永丽支付。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988号 松本理佳: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与松本理佳、朱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4民初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丝萦:本院受理原告崔晓方诉被告崔晓东、张强、张丝萦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鉴定报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六层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渝0108民初33201号 凯顿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雪松、胡浩然:本院受理赵玉兰诉胡雪松、胡浩然、胡浩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赵玉兰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义东里5号楼14层1401室楼房二分之一份额属于原告赵玉兰个人所有;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赵玉兰按照二分之一份额继承胡凤魁遗产,三被告共同继承胡凤魁遗产二分之一份额;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义东里5号楼14层1401室楼房登记在赵玉兰名下,由赵玉兰折款给三被告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诉讼费由三被告平均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553号 孟根查查日勒(ULZIKHUTAG Munguntsatsral):本院对赵巍与孟根查查日勒(ULZIKHUTAG Munguntsatsral)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4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华凤: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长坤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烟台恒志置业有限公司、岳永志、闫华凤、孙承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11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伯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1806号原告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伯斯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8483号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9696号原告招来宝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涵传承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73行初字第13331号原告上海博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涵传承私人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卓越联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546号、13548号、13549号、13551号原告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卓越联合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四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铁成:本院受理原告杜瑞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层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裴为民:本院受理原告裴三中诉被告裴为民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6334号 施宝云户:原告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吟州村经济合作社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1月30日14时30分在七都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德若图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8077号原告慧佳亚洲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民初1号 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了原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及第三人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独立保函开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本院定于2023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民初2号 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了原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第三人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独立保函开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本院定于2023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我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4042号原告苏州燕乐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变更前名称:上海宇顺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书副本及证据、被诉决定副本、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我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我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告 KIMLANHLE(黎金菱):本院受理陈义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1219号原告福建美明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82106号关于第3202762号“路虎LUHU”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福建美明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梅艳(MARY MEI)、梅静、冯永根、焦锴、郭瑜、郑州思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阳南石医院诉你们(2022)豫0194民初47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6845号 陈武(护照号码:G61684771):原告林伟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一个月,并定于2023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藤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青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青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14776号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58702号关于第7357813号“禾凯发旺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7357813号“禾凯发旺旺”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3653号原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下午4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Scentco,Inc.:本院受理(2021)浙0212民初15930号原告宁波小水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Scentco,Inc.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戎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伟英、胡丰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9月1日刊登的案号为“(2021)桂民终1347号案件”公告中开庭时间应为“2022年12月6日9时”。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民初4161号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景朝晖、任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621民初41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500000元,以及自2020年3月20日开始的借款欠息625843.29元及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以及相应复利;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城东镇黄海大道(中)1号103、104、303、304室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偿还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上述债务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3.判令被告景朝晖、任斌对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被告南通钱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景朝晖、任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民初4159号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621民初415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89669.57元、利息332786.47元及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以及相应复利;2.判令被告任斌、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加军对被告南通海陵春梦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云、欧阳严浩: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1445号原告王国林、王强、李碧群诉你们等人与何国琼、赵小平、王琳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不服本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1)川130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付上诉人一审的诉请;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等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602民初4173号 钟秀建:本院受理原告钟秀娜诉你及刘桂芝、钟东升、钟秀云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原告继承被继承人钟文章遗留的登记在其名下位于芝罘区塔山东路明珠小区2号楼5单元401号房产的1/2的产权份额(产权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323052号);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强: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7178号张妍诉张俊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现因被告张俊强(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6309050695)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张俊强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8日9时15分于本院第32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5民初7394号 王永华: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7394号原告梁天莘诉被告王永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对原、被告共同财产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宝树新街13号1栋首层192号、二层2148号、三层361号房屋出售的房款(现暂按人民币338万元计算)按照50%的比例进行分割;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被告王永华(男,1949年8月24日出生,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2069850)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1日9时15分于本院第2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陕0103民初6140号 张兆虎:原告俞菁与被告张兆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03民初6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氏翠(越南名:PHAM THI THUY):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准予离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伟:本院受理罗歧煊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4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申铉福:原告崔在贤诉被告申铉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2)吉2426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崔在贤与被告申铉福离婚;婚生女崔慧晶(2005年11月19日出生)由原告崔在贤抚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崔在贤负担150元,由被告申铉福负担1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91民初9739号 ZHANG JOHN HUA ZHONG(张华钟):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扬超诉被告ZHANG JOHN HUA ZHONG(张华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将位于番禺区大石镇城西路2号楼6楼04号房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至原告名下;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3日

  

  海南省文昌市公证处公示 我处因受理谢琬萍(英文名:BARBARA WAN-PING YONG)申请办理继承杨恒昌遗留的坐落于文昌市文城镇(原清澜镇)高隆村北侧的不动产[宗地面积:668.05平方米、证号:文国用(2000)字第W0301000号,地上附着在建房屋]遗产公证,为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现予公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的30天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逾期,我处将依法办理。

  2022年9月23日

  

  公告

  溧阳路1014弄3号(四平路125弄3号)房屋权利人贝季瑶(亡)的法定继承人贝美华,高阳路241弄20号房屋权利人王建范(亡)的法定继承人王珊红(WANG.SHANHONG)、WANG HAO、WANG MICHAEL,邢家桥南路231弄29号房屋权利人吕荷馥的法定继承人,青云路167弄97号404室承租人刘锦堂(Joseph Lue)及直系亲属,川公路84弄2号产权人之一周鸿娟:

  因上述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请以上人员尽快来征收工作办公室(邢家桥北路199号)洽谈征收工作事宜。

  联系人及电话:王雯婷15221357067

  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