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签署3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即将迎来20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
回顾总结双边合作成就,指出两国继续开展协作大有可为;
强调恪守1992年1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2017年6月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19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及其他双边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和内容;
秉持相互尊重和睦邻友好精神;
坚定不移巩固中哈关系、让两国和两国人民友好世代传承;
致力于推动强化多极国际秩序和构建以公认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
根据2022年9月14日在努尔苏丹会谈所达成的共识,声明如下:
一
两国元首指出,建交30年来,中哈关系走过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各领域合作取得重大进展,收获一系列重要历史性成果。
双方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秉持互利共赢、牢固友谊、相互信任、全面协作的精神,建立独一无二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将合作水平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两国全面彻底解决了边界问题,以法律形式划定两国边界,成为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事件。
两国是首批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双边合作文件并深入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国家。
两国合作铺设中国同周边国家第一条陆上跨境油气管道。
双方率先开展国际产能与投资合作,在国际社会打造全新合作模式。
双方一致认为,过去30年的经验充分表明,中哈关系的不断深化,不仅为实现两国发展繁荣和两国人民幸福作出重要贡献,也有助于实现本地区的长治久安。
双方强调,当代中哈关系具有以下特点:高水平政治互信;各层级各领域密切交往;在涉及彼此关切的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协调;建立起基于国家利益和优先发展方向的坚实条约法律基础;密切的人员往来与人文交流。
双方相信,中哈关系在30年间打下的坚实基础将进一步夯实,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成为新时代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发展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牢固基石。
进入新阶段,双方愿秉持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双边对话,精心打造双边关系下一个“黄金30年”。
二
在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之际,着眼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未来,中哈愿朝着打造世代友好、高度互信、休戚与共的两国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目标努力。
哈方高度评价中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坚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将如期圆满完成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
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30年来在国家发展建设和推行独立和平对外政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关于新的、公正的哈萨克斯坦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针和国内政治体制现代化结构性改革的思想和倡议。
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
哈方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也是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确定的原则。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及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中方坚定支持哈萨克斯坦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哈萨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族际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双方重申,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组织,不与第三国缔结此类国际条约。
双方同意,在新阶段将继续秉持相互支持、守望相助的双边关系战略方针,包括维护两国核心利益,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扩大经贸投资合作,加强人文交流等。双方将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持续完善两国合作形式,与时俱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
双方将保持两国元首密切交往的良好传统,充分发挥元首外交对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战略引领作用,完善中哈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保持中哈合作委员会高效运转。
双方认为,元首外交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当前形势下,两国元首将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战略沟通。
双方将坚定贯彻落实两国元首共识,支持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构、政党、社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在治国理政方面加强相互协作和经验交流。
三
双方强烈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愿积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共同依法打击“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等活动,维护两国和地区安全与稳定。
双方强调,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意义重大,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
双方主张就全球和地区和平、安全和合作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进一步采取切实举措,扩大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亚欧会议、“中国+中亚五国”会晤机制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各领域合作。
双方重申坚定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支持联合国作为广泛多边组织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发展、保护人权和自由所作努力。双方主张以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平等参与全球治理、照顾彼此利益为基础发展国际关系。
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在推动国际核裁军进程和建设无核武器世界方面发挥的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在国际上化解地区冲突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其中包括推动解决叙利亚问题的阿斯塔纳进程。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愿积极开展协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双方相信,这将有助于凝聚全球安全问题的广泛共识。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致力于落实“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联大决议,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展开放、包容、公正的对话,促进科技的和平利用及相关国际合作。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致力于促进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推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机制化。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提出的建立国际生物安全机构的倡议。哈萨克斯坦支持《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在上合组织平台相互协调配合,巩固地区安全,深化经贸合作,推动人文交流。中方愿支持哈萨克斯坦担任2023年至2024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
双方将继续密切协调立场,切实维护政治、经贸、人文等领域利益,为在欧亚地区保障国际和地区安全作出贡献。
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担任亚信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支持哈方主席国重点工作方向,赞成将亚信升格为国际组织。第六届亚信峰会将于2022年10月在努尔苏丹举办,中方愿为峰会成功举行提供协助。
中方积极参与哈方举办的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支持该合作机制为推动不同宗教及文明间和平共处与交流互鉴发挥重要作用。
双方认为,应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和地区组织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为当代问题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世界各国人民开创更光明未来。鉴此,双方赞成就全球性问题积极开展合作。
四
双方指出,扎实落实中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哈方至2025年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哈萨克斯坦高度评价中国新发展理念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迈上新台阶,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并消除绝对贫困。
中方赞赏哈萨克斯坦高效顺利落实《哈萨克斯坦-2030》战略,欢迎出台《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支持哈方实现建成以强大国家、发达经济、充分就业为基础的幸福社会和跻身世界最发达国家三十强等主要目标。
中国长期稳居哈萨克斯坦主要贸易伙伴地位。三十年来,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双边贸易额大幅提升。双方愿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
当前,中哈双边贸易已基本涵盖从能源到农产品贸易等各合作领域,双方将不断加强检验检疫合作,为农产品食品准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电子商务合作拓展双方经贸新渠道。下一步,双方将推动扩大哈非资源商品对华出口,深化“丝路电商”合作,拓展高科技领域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两国跨境运输优势。
能源领域始终是中哈双边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双方商定采取措施保障中哈原油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哈萨克斯坦境内段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按计划稳定供应,继续深化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等领域合作,积极拓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合作,不断丰富中哈能源合作的实质内涵。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地球科学领域务实合作,继续开展地质矿产合作调查与研究,深挖两国矿业投资合作潜力,服务双方经济社会发展。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跨界河流领域开展的务实有效合作。双方愿在平等、睦邻和互利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综合、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领域合作,实现两国可持续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福祉。
双方愿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跨界河流水量分配协定》草案协商工作,统筹考虑各自水资源权益、发展利益和生态系统保护。
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为完成上述任务发挥重要协调作用。
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重要伙伴。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于2013年在哈萨克斯坦首都提出,这一历史性倡议将推动地区国家形成强大经济合力,得到众多志同道合国家的积极响应。
中哈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涵盖各个领域。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霍尔果斯-东大门”无水港、里海沿岸阿克套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新铁路走廊、“中国西部-欧洲西部”国际运输走廊等基础设施大项目已投入运营。
双方愿继续积极推动中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为两国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强大助力,造福两国人民。
双方宣布,“丝绸之路”合作理念涵盖面广,为加强各领域合作开辟广阔前景,支持继续共同落实建设“绿色通道”、“数字丝绸之路”等倡议,深化中欧班列和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务实合作。
为持续密切贸易往来、稳步提升双边贸易额,双方就促进跨境货物运输和扩大口岸过货能力达成共识,并将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修订工作,提升中哈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哈边境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扎实落实防疫举措,保障口岸安全稳定运行。双方愿探索并研究共建第三个铁路口岸的可能性。
双方愿共同分析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阻碍双边贸易额增长和资本流动的因素。中哈将共同促进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运行,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为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实行本币结算创造条件。
哈方欢迎并支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双方呼吁两国金融机构致力于加入GIP,充分发挥GIP中亚办事处作用。
建交以来,两国本着互利原则,在产能与投资领域开展了富有建设性的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双方将继续推进《中哈政府间产能与投资合作规划》草案商谈工作,推动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哈方支持中方关于每年在上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倡议,该博览会为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发挥促进作用。中方欢迎哈方扩大输华商品和产品种类。
双方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给传统经济领域造成巨大损失。在此背景下,医疗、新技术、通讯、物流、电子商务、机器人技术等领域的重要性显著上升。鉴此,双方支持有效利用创新知识、经验和技术潜力,在上述领域落实合作项目。
双方将继续积极利用现有政府间、部门间、学术界、企业界双边务实合作机制,推动两国地方间开展新形式合作。
五
建交以来,人文合作成为中哈两国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哈两国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古丝绸之路将两国紧密相连,贸易往来和人文交往源远流长。
双方为两国和两国人民传统友好互信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双方愿加强文化领域协作,增进两国人民间彼此尊重和价值观相通。
鉴此,双方愿以2015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文化和人文合作协定》为基础,坚定发展教育、科学、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领域合作。
双方愿进一步密切旅游领域合作,中方愿为哈在华开展旅游推介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双方将全力推动两国教育和研究机构合作,促进哈萨克斯坦中心、中国高校哈语专业教研室和在哈孔子学院有效运转。
双方将全力恢复两国留学生交流,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返校。双方一致同意研究在哈开设鲁班工坊的可能性,为两国教育领域合作注入更多动力。
双方满意地指出,大量文艺作品为庆祝中哈建交30周年增光添彩,两国共同出版中哈经典著作,展映电影和纪录片,在电影制片方面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为延续文化交流良好势头,丰富人文合作内涵,双方商定力争尽早互设文化中心。
基于既有共识,双方表示愿为两国人员往来创造便利。中方对哈方为中国公民实施14日入境免签政策表示赞赏,愿为哈公民赴华提供便利。双方一致同意积极推进政府间互免签证协定商签工作,为有效加强两国各领域对话提供保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方面采取的一揽子有效措施,支持国际社会为抗击疫情所作的努力。两国元首指出,不能将病毒溯源问题政治化,主张新冠病毒溯源必须本着科学态度。
双方强调,疫苗全民接种、保障疫苗供给、开展技术转移、提高本地化产能以及促进医疗产品供应链发展、确保价格透明至关重要。
哈方感谢中方在疫情期间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双方同意合作开展学术外交,为医疗领域科学家、专家和专业人员开展系统性对话创造条件,加强共建“健康丝绸之路”合作。
本声明于2022年9月14日在努尔苏丹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哈萨克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
(新华社努尔苏丹9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