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健康中国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09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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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9月13日   第 09 版)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露颖:本院受理魏广利诉张露颖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库巴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宝马股份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行终4661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琛: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天乐乐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瑛及原审第三人杨琛、叶林、杨琪、杨瑞、北京协和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3民终15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瑞雪国际有限公司(AUSPICIOUSSNOWINTERNATIONALLIMITED):本院对上诉人萍乡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瑞雪国际有限公司(AUSPICIOUSSNOWINTERNATIONALLIMITED)、原审被告义乌市畅想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童昌文、原审被告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京民终5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亚普·乔纳斯·霍格兰德: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3865号原告广州市天鹰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亚普·乔纳斯·霍格兰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被告证据等。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富兰克林国际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8351号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富兰克林国际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1民初2657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马超(Ma Chao)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2021)皖01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主文:一、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1859861111元(暂计至2021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马超(Ma Chao)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对合肥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马超(Ma Chao)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793元,由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与马超(Ma Chao)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马超(Ma Chao)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1071号 孙放:本院受理原告方迎寅与被告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66号 何塞 安东尼奥 克雷马德斯(Jose Antonio Cremades)、昆腾投资有限公司(Quantum Investments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Peter Chuan Li与被告何塞 安东尼奥 克雷马德斯(Jose Antonio Cremades)、昆腾投资有限公司(Quantum Investments Limited)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就(2021)京04民初66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6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尹兵:本院受理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银鹰支行诉你与吉林省吉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民初57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请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林发、沈琴娣、金慧菊:本院受理沈林三、杨敏娟诉金林发、沈琴娣、金慧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3民初55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红锦(NGUYEN THI HONG GAM):本院受理王习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开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宇珩诉你、第三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宇珩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73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汪开来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枫华景园1号楼10单元101号房屋,查封期间禁止办理买卖、抵押、过户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王宇珩与汪开来于2020年7月19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王宇珩与汪开来、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继续履行;二、王宇珩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汪开来剩余购房款667万元,汪开来于收到上述购房款当日协助王宇珩办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枫华景园1号楼10单元101号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王宇珩名下,并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2日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王宇珩;三、驳回王宇珩的其他诉讼请求。保全费5000元,由汪开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4220元,由汪开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64370元(王宇珩已预交),由汪开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君达物流有限公司(KINGWAYLOGISTICS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君达物流有限公司(KINGWAYLOGISTICSLIMITED)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24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君达物流有限公司(KINGWAYLOGISTICSLIMITE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000000元;二、被告君达物流有限公司(KINGWAYLOGISTICSLIMITE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赔偿款之日);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君达物流有限公司(KINGWAYLOGISTICSLIMITED)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143号 叶霞(身份证号:33252219670614768X):本院受理的原告谷进忠、黄林媛、周菊莲、夏晓、夏豪、夏陈弟、夏陈花、夏青兰、夏兰芬、夏云波与被告叶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30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藤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征:本院受理原告周刚诉你、樊彬彬、朱厚进、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常征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三被告返还已交纳的租金154000元;3.判令三被告返还押金17000元;4.判令三被告和第三人承担违约损失共计9155元(搬家费3000元;墙装修费5000元;马桶移装费190元;砸蹲坑费350元;净水器移装费75元;背景墙面540元);5.判令三被告承担违约责任34000元;6.判令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74、217号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二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ROBERTS O’NELL:本院受理原告李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25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昭曦:本院受理原告吕琨诉被告孟昭曦离婚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吕容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吕容先抚养费1500元,至吕容先年满18周岁时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刘水泉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1227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水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刘水泉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刘水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美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水泉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贾蕴璋:本院受理原告梅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Rafael Calbet Bellve(拉斐尔·开尔波特·贝符):本院受理的(2020)京民终362号,上诉人王楠与被上诉人Rafael Calbet Bellve(拉斐尔·开尔波特·贝符)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民终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鲁01民初1531号 COMMERCIAL BANK OF ETHIOPIA(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ETHIOPIAN ROADS AUTHORITY(埃塞俄比亚公路局):原告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COMMERCIAL BANK OF ETHIOPIA(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ETHIOPIAN ROADS AUTHORITY(埃塞俄比亚公路局)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鲁01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鲁01民初153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鲁01民初15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若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波茨坦艺术工艺&概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9号原告上海仁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波茨坦艺术工艺&概念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科百田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告赵明金与被告中科百田(北京)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科百田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京0105民初84114号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多玛凯拔德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723号原告陆仲明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多玛凯拔德国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鳄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审结的(2020)京73行初3823号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鳄鱼恤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原告的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且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1181民初3014号 郑启军:本院受理原告曾敏与被告郑启军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曾敏请求:女儿郑灵萱(曾用名:郑梦洁)变更为由原告曾敏自行抚养、监护。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9时4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渝0109民初8613号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魏智贤诉被告张健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张健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DOTHIYENNGOC(中文名:杜氏燕玉):原告张厚利诉被告DOTHIYENNGOC(中文名:杜氏燕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1123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206执1414号 耐希诺花岗岩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世通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耐希诺花岗岩私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厦门泰恒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耐希诺花岗岩私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三社路500-518号七块花岗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48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你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七块花岗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海船: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3578号原告唐莉与被告胡海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在旭:本院于2022年9月1日对金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2)辽0404民初692号民事判决,判决主文:不准予原告金蕊与被告金在旭离婚。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CAM HIEN:本院受理原告张军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侯禹廷:本院受理原告殷嘉楠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404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辽0303民初199号 惠安玲:本院受理原告惠楠、赵秀菊诉你、惠怀厚、惠安顺继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保全裁定书、解封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罗刚: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嘉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1民初8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告 THAM GEORGE:本院受理原告吉祖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8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吉祖兰与被告THAM GEORGE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Great Gold Star Construction Co.Ltd: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北雄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Great Gold Star Construction Co.Lt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2760642元;2.支付欠款利息509551.75元(截止到2019年6月9日)以及至付清时的利息,现本息共计3270193.75元;3.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5层第9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玉花:本院受理唐强、娄丽艳诉你、赵堂东、荆红美、赵晨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文萍:本院受理陆晓飞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黎氏娇(越南姓名:LE THI KIEU):本院受理原告石海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12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LE MY HANH(黎美幸):本院受理姚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721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姚森与LE MY HANH(黎美幸)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姚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崔福实:本院受理原告玄日善诉被告崔福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2426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684民初7798号阿水灵(ASOUYLING):本院受理原告朱亚泉与被告阿水灵(ASOUYLI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84民初77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13日14时在本院四甲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告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杂项案件编号为HCMP2310/2020之命令(简称“命令”),批准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及兴业金融期货有限公司(统称为“兴业金融香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将无人认领的现金及未能认定的存款(如命令中的附件清单第一及第四部分所列明)缴存至法院;

  (二)将命令中附件清单第二、第三及第五部分所列明无人认领的证券(包括已暂停交易及/或已除牌的证券)之实体股份证明书交存予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三)若因任何原因上述无人认领的证券之实体股份证明书未能被领取,则批准兴业金融香港出售,或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上述无人认领的证券,并将所得收益缴存至法院。

  兹通知当事人可于兴业金融香港根据命令中所列明的方式将无人认领的资产(不管是现金或证券)缴存至法院后,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第92条向法院提出申请从上述无人认领的资产中取回所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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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