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09月0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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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备案必须注意的有关事项(海关答疑)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9月03日   第 05 版)

天津海关: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之后也想开展进出口业务。在这之前,是否还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后期如果企业经营情况有变化,怎样进行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

  天津读者  刘女士  

 

刘女士:

  您好!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进出口业务,可以委托报关企业进行,也可在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后自行开展。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正式施行,对报关单位备案的条件、提交的材料等方面作了规定。

  ■ 进行报关单位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 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 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备案注销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应当依法注销。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 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及注销通过哪些方式办理

  第一种方式是电子平台办理,包括“多证合一”“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电子平台,其中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的,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作为附件。

  第二种方式是提交纸质单据办理,可通过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向海关提出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申请,具体提交方式请咨询所在地海关。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 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在备案时,应对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管理人员信息、所属报关人员信息等信息如实填写。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中,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其他非法人机构填写负责人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

  (天津海关所属武清海关关员于晓亮  宋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