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健康生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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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8月19日   第 09 版)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9〕1号、越府征房〔2019〕3号),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越秀区北区西湖路流水井敦和里6号(现兴隆坊6号)、南朝街6号之4等房屋。

  因越秀区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征收补偿需要,越秀区北京街道办事处委托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及拟安置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图: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应在2022年8月30日前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5号、联系电话:020-83347691)领取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评估报告于2022年8月30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1号羊城创意产业园2-12栋,联系电话:020-83842867),并指出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请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权利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北京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北京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