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细媄(石细媄):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长自然综〔2022〕123号《拟收回原长乐市荣源机砖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补偿方案告知书》,告知书基本内容如下:长乐市荣源机砖厂(经营者为石贺贺)使用的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25.8亩国有划拨地,因该厂于2006年7月1日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报请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如下决定:一、无偿收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参考评估价格,对地上建筑物给予1545638元补偿(按两家评估公司评估价折中确定);三、注销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认定的事实及拟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我局依法作出决定。
现向您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贞武、张腾辉 联系电话:0591-28926266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