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廖睿灵)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开发性金融重点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等相关内容。
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包括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以及乡镇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等;支持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包括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等;支持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域生活污水“源头截污+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县城和村镇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突出。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能补足长期以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的欠账、服务于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目标,也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加快形成由县城向乡镇、村庄延伸覆盖的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也有利于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加大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和提高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引导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领域,实施“百县千亿”专项金融服务,共授信1545亿元,支持超过200个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此次《通知》提出,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进行审查审批、安排贷款投放、给予利率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的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