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云0103民初13440号 朴相美(PARK SAG MI):本院受理(2021)云0103民初13440号原告王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请求判令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92号交三桥住宅楼1幢1单元201室房屋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因被告朴相美(PARK SAG MI)按法律规定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0月1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楼29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2)京04民初366号 姚殿文: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欣与被告姚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NEW WAVE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0105民初70660号原告左曼霞与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被告汪凌、第三人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NEW WAVE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左曼霞起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左曼霞与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被告汪凌共同返还原告左曼霞23.5万欧元(汇款时等值人民币1617296元)和服务费人民币25000元及两笔款项的利息(以上述两笔款项之和即16422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为361305.12元)。现通知你公司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第10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0105民初70660号原告左曼霞与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被告汪凌、第三人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NEW WAVE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左曼霞起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左曼霞与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被告汪凌共同返还原告左曼霞23.5万欧元(汇款时等值人民币1617296元)和服务费人民币25000元及两笔款项的利息(以上述两笔款项之和即16422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为361305.12元)。现通知你公司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第10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KING CORTEZ ALICIA:本院受理(2021)苏10民初228号原告许继胜与被告扬州龙通商贸有限公司、KING CORTEZ ALICIA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婉诉被告陈波、陈霞、陈涛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竹虹、范竹凤:本院受理原告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诉被告范竹萍、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范竹凤、范竹虹、陈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七被告将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茶叶胡同34号1幢北房4间、2幢东房1间腾空,同时拆除自建房,并恢复原状后交还原告。2.请求判令七被告给付原告自2003年12月起至2020年7月期间的房屋占用费320600元(每月按1603元计算,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按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35元计算);七被告给付原告自2020年8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房屋占用费140000元(每月按7000元计算,共20个月)。3.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0107民初10599号 李鸿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0599号原告廖景燕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廖景燕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子女。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1052号 常友:本院受理原告孙景春与被告常友、关蒙达、大连怿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1)京04民初105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丁汀: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3民初937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无锡市民和路1号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号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Zhang steven eryin(中文名:张尔因):本院受理张鹤龄诉被告Zhang steven eryin(中文名:张尔因)、Zhang Gloria Yanqi(中文名:张宴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张公绪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4区37栋306号房屋和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四区18号楼6单元631号房屋;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20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13686号 韩莉:本院受理原告景云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13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凡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长春鑫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邱江涛、孔凡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0)津0111民初12990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交上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燕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华与被告张惠英、王燕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4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世界纪录认证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9212号原告扛旗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世界纪录认证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扛旗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扛旗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十五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爱德华格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字5867号、5869号原告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爱德华格林有限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Brian Hsu、ELEC GROUP INC(电气集团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美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Brian Hsu、ELEC GROUP INC(电气集团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88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一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ELEC GROUP INC(电气集团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向原告支付注册资本金3230537.81元;被告Brian Hsu履行出资责任,向原告支付注册资本金3103850.06元。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15时在深圳破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2年11月17日15时在深圳破产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GAO SHIMIN: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GAO SHIMIN、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京0105民初15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GAO SHIMIN: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GAO SHIMIN、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京0105民初15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GAO SHIMIN: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GAO SHIMIN、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京0105民初1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4167号 吴红姬:本院受理原告王智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4412号 中村哲博: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兰香、肖丽鋆:本会受理申请人田荔洪与被申请人刘兰香、肖丽鋆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榕仲受73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4074号原告云宠(北京)动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泰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洪建:本院受理原告金秀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10622号民事判决书、(2021)浙0302民初10622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04民初13022号 MD.MOSTAFIZUR RAHMAN:本院受理原告周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经济开发区法庭(朝阳区永春社会福利中心)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WANG DALIN: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2253号原告王大威与被告王云峰及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2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宇娇: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2400号原告卢庆玲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22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效东:本院受理原告刘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0194民初21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磐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字17404号原告布鲁姆能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磐石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约克国际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3384号原告约克创新(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约克国际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梁美棠: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经晓春、经晓平、梁美棠、曹加均、范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梁美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梁美棠公告送达(2020)川07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由被告经晓春、经晓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700886元及资金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3日起、以43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7日起、以7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8日起、以23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1日起、以158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6日起、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5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9日起、以76258.5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0日起、以4923741.5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7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止;以8700886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由被告经晓春、经晓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曹加均、梁美棠、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被告曹加均、梁美棠、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513元;五、驳回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4206元,由被告经晓春、经晓平、曹加均、梁美棠、范斌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梁美棠: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侨安纸业有限公司、梁美棠、曹加均、范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梁美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梁美棠公告送达(2020)川07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由被告四川侨安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700934元及资金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3日起、以43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7日起、以7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8日起、以23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1日起、以158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6日起、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5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9日起、以76258.5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0日起、以4923741.5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7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止;以8700934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由被告四川侨安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曹加均、梁美棠、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曹加均、梁美棠、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514元;五、驳回原告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4206元,由被告四川侨安纸业有限公司、曹加均、梁美棠、范斌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阿里·侯赛因·默罕默德·阿卜杜拉(Ali Hussain Mohammed Abdullah):本院受理上诉人罗甲蔚与被上诉人阿里·侯赛因·默罕默德·阿卜杜拉(Ali Hussain Mohammed Abdullah)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民终550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龙飞:本院受理刘杉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叶夙凌:本院受理上诉人叶夙凌与被上诉人钟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民终44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进超:本院受理原告倪丽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5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7民初44号 黄秋莲:本院受理李克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附身份信息:黄秋莲,女,1967年8月15日出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件号码:0468329***。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陕0103民初6140号 张兆虎:本院受理原告俞菁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层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冀1025民初382号 黎梅翠庄(越南名字:LE MAI THUY TRANG):本院受理马世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5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马世中与黎梅翠庄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刊登的上诉人何建芳、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第三日”应为“2022年7月13日”。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HOA:本院受理的(2021)川0781民初4882号原告汪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三合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胡志敏:本院受理原告芦爱华与被告武汉吉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胡雄健、胡志敏、董文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民初57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知 意大利赛凯公司:因你我双方合资设立的四川宁江赛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陷入严重经营困境已逾五年,我公司拟诉请法律程序解散该公司,请于本公告见报后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李平,联系方式:13540672433)。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公告
展旭贸易有限公司、叶昭志先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京01清申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氧气厂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适鸿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6日作出(2022)京01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成立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法对适鸿公司进行清算工作,作为适鸿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请展旭贸易有限公司、叶昭志先生在本公告刊发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掌控的适鸿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账册、财务凭证;文书档案、法律文书、经营合同等清算资料;并同时移交公司所有的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银行账户、存款、库存资金,以及其他北京适鸿公司所有资产。如期满未向清算组移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另请与清算组联系说明适鸿公司管理和经营情况。如与适鸿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请在期限届满之前申报或说明。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1层,于忺,电话:13811114326。
特此公告。
北京适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