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宁5月27日电 (记者王浡)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青海省近日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措施包括援企稳岗、畅通物流、减税退税、缓缴税费、降费让利、减免房租、资金补贴、融资支持、要素保障、优化服务等内容。其中,在援企稳岗方面提高了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将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在税费减退方面,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减征相关税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同时,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