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也称“水弹性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城市仍存在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等问题。为扎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实施路径、建设规划等作了解释、提了要求。
“建设海绵城市是统筹解决我国内涝问题和缺水的必然要求。”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说,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内涝问题较为突出,汛期“城市看海”现象屡屡发生。与此同时,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球人均的1/4。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用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利用和排水防涝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正是统筹考虑雨水的留存与排出、统筹解决城市缺水与内涝问题的新理念。
“《通知》阐释了海绵城市的内涵和特征。”王家卓介绍,一是聚焦雨水问题。包括城市内涝、水资源利用、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等,都是海绵城市建设应重点关注的内容。二是源头减排优先。海绵城市要优先从源头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对雨水径流总量的削减和峰值流量的削减,尽可能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文过程的影响。三是绿色设施优先。海绵城市建设要利用天然的、修复的和人工建设的绿色基础设施,实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建设海绵城市要坚持因地制宜。《通知》明确,海绵城市应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要避免无限扩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避免将传统绿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设施。此外,海绵城市的建设要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
建设海绵城市还应注重结合自然,最大程度减轻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住建部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在全面掌握城市水系演变基础上,着眼于流域区域,全域分析城市生态本底,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不盲目改变自然水系脉络,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
王家卓表示,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内涝问题、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削减分流制地区的雨水径流污染,且有利于缓解缺水问题,“但海绵城市绝不是万能的,比如海绵城市建设解决不了流域洪水问题,也不能做到下多大的雨都永远不‘城市看海’,对这一点必须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