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684民初27号 LUONG THI THANH:本院受理原告黄健与被告LUONG THI THANH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684民初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101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洪宇:本院受理原告黄宝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答辩状、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29法庭(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鄂28民初60号 TANG GUILAUME(汤光达):本院受理(2020)鄂28民初60号原告谭文清起诉你及被告恩施州恒嘉现代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谭文清当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TANG GUILAUME(汤光达)、恩施州恒嘉现代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谭文清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以650万元为本金,利息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TANG GUILAUME(汤光达)、恩施州恒嘉现代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并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4民初44号 马美丽:本院受理(2022)京04民初44号原告邓松禹与被告马丽丽、被告马美丽、被告刘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LE THI MY TIEN(身份证件号:C7225670):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准许原告张亮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003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411民初5216号 张旭飞:本院受理原告曲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瑞雪国际有限公司(AUSPICIOUS SNOW INTERNATIONAL LIMITED):上诉人萍乡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萍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瑞雪国际有限公司(AUSPICIOUS SNOW INTERNATIONAL LIMITED)、原审被告义乌市畅想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童昌文、原审被告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捷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京民终5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本院领取(2019)京民终542号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闽0206民初8709号 杨丽金:原告蒋金翠与被告杨丽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6民初8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丽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蒋金翠违约金50000元;二、杨丽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蒋金翠押金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268号 FUTURE STAR 5 LLC: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与被告杨杰、第三人FUTURE STAR 5 LLC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鲁1724民初4670号 石氏玲:本院受理原告祝德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724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祝德良与被告石氏玲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龙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208民初361号 PENG VONGSA:本院受理原告桂人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8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208民初138号 DUONG DIEU NGOAN: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8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海少民初字第134号 李弘喆: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少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建军可于每年二月、八月至李宜萱住所地探望李宜萱两次,每次最长时间为两天;二、驳回李建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李弘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马超(Ma Chao)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超(Ma Chao)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帅诉被告唐鹤樵、吴晓岚、吴晓光、吴晓焰与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唐帅起诉请求:1.判令唐鹤樵与我共同继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景王坟1号楼3层5门7号房屋,我和唐鹤樵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2.诉讼费、公告费由我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4216号 王倩(往来港澳通行证:CA8119800)、刘立飞(普通护照:EH3289501):本院受理原告麻胜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王倩、刘立飞返还口罩货款29592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本院受理卡尔文·菲瑞(意大利)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行终2224号当事人须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张雅:原告吴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2民初9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入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福顺(男,195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原告石俊慧、田阳向本院起诉你继承纠纷一案,要求继承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427号楼19层1904号房屋。现本院将上述内容作为起诉状副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三十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如果你届时未到庭或提出答辩状及副本,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花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4061号原告花王株式会社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花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棠恩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变更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书锋:本院受理原告惠雪诉被告孙书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淑强:本院对刘家青与金淑玲、徐成海、金淑强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38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法国国家产品原产地与质量管理局: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9064号原告广州米其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法国国家产品原产地与质量管理局商标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周迎智:原告周迎建诉被告周迎新、周迎秋、周世超、黄周迎智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现本院向你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三十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2022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如果你届时未到庭或未提出答辩状及副本,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KIM KYOUNGMI:本院受理原告刘雪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准予刘雪剑与KIM KYOUNGMI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在本院东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伯恩哈德福斯特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6053号原告卡迪纳健康瑞士515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举证告知书、举证保证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原告起诉书副本及证据、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我院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我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告 NIA NATHALIA:原告吴雄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Гужския А. И、Старкова Антонина Валентиновна、Старкова Любовь Валентиновна:本院受理原告严红才诉被告Гужския А. И、被告Старкова Антонина Валентиновна、被告Старкова Любовь Валентиновна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决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院7号楼甲104号房屋归我继承所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们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MEDVEDVA NADEZDA: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将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MEDVEDVA NADEZDA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5396号原告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捷荣国际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9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卡苏:本院受理原告刘卡凯、刘卡利诉被告刘卡维、刘卡苏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刘光明、赵捷去世后留有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号南院25号楼2门3层1号的房产;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赵捷去世时遗留的存款;3.依法分割被继承人赵捷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215628元、丧葬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蝶蛹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4851号、14852号原告张春桥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两案,你方为两案第三人,两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两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春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张春桥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张春桥、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蝶蛹服饰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两案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车辆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9461号原告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车辆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及答辩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拉图堡葡萄园民用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20270号原告烟台吉斯波尔酿酒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拉图堡葡萄园民用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翠娇:本院受理原告王高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72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王高阳与被告阮翠娇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洋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832号原告塞芬尼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834号原告塞芬尼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835号原告塞芬尼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836号原告塞芬尼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837号原告塞芬尼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思金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秀英:本院受理原告黄力治诉被告江秀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氏延(TRAN THI DIEN):本院受理原告章吉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金贤(护照号:341308833):本院受理原告汤立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2160号 牛占良:本院受理原告宋斌与被告牛占良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准许宋斌与牛占良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爱水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4108原告上海知帮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爱水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征收补偿决定的
公 告
周琳佑(又名:周君鍒)[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M44***7(5)]:
我机关已对你名下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金洲花园A2栋1单元2-3层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岸2007007840号)作出岸政征补〔2020〕11号征收补偿决定,对该房屋实施征收。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补偿决定,公告期满三个月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到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960号金洲花园综合楼(联系人:李忠,电话:15071087767)领取该补偿决定书。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前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林守一、赵碎菊:本机关于2021年7月7日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文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07号),而你们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催告。因用规定的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文综执〔2021〕催告字第10-00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1.请你们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自行拆除位于文成县大峃镇老屋巷9-1号建筑面积58.83平方米的违法建筑;2.你们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