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汪文正)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用好管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过渡期内,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确保中央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三是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下达,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